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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浮新区:高新奖励30万元,贯标奖励2万元(奖励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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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浮新区:高新奖励30万元,贯标奖励2万元(奖励政策介绍)

关于申请2020年度新区科技创新奖励及资助的通知

新区各企业:

为促进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根据《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在开始受理2020年度科技创新奖励和资助申请,请符合奖励或资助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表(申请多项奖励的请分开填写表格)及附件资料(一式两份,并发电子版),于2021年6月14日前交新区经济发展局,愈期不再办理。

附件1:

云浮新区管理委员会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促进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新区)企业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1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 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是指企业合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工商、国税、地税、统计关系在新区(特指都杨镇范围内,下同)的企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申报地址须在新区。如知识产权为共有,则第一署名人必须符合以上条件。

第三条

(一)对知识产权方面的奖励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如下奖励(如知识产权为共有,则奖励第一署名人):

1、对获得专利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PCT(国际专利),每件按其缴纳的官方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奖励。(如已享受相关奖励,此项奖励不再享受)

2、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3、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新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新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4、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5、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个奖励1000元。

(二)对获省级及以上科技立项的奖励

以第一项目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省级科技项目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每家奖励30万元。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每家奖励10万元。

(四)对创新型企业的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每家奖励5万元;新认定为广东省级创新型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每家奖励3万元。晋级补差。

(五)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奖励

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晋级补差。

(六)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每家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每家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每家奖励5万元。晋级补差。

(七)对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

(八)对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奖励

对新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每家奖励3万元。

(九)对获得科学技术奖的奖励

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50万元;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8万元、3万元、1万元。(获奖单位应对项目完成人按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金奖励。)

(十)对创新产品的奖励

获得广东省创新产品的每项奖励5000元。

(十一)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

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项奖励3000元。

(十二)对清洁生产企业的奖励

对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的每家奖励1万元,认定为云浮市清洁生产企业的每家奖励5000元。由市环保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能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十三)对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

获得市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1万元。

(十四)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孵化器或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资质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含试点单位)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

第四条 申请程序

新区经济发展局每一年发布申请通知,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企业可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一)《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附件)。

(二)立项批文或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申请文件;专利(著作权)授权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申请PCT专利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报告,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其代办处开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完税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审核,通过审核后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报新区管委会批准,由新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企业,应自收到相关证书或证明资料的次年按申报通知要求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奖励每一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申请奖励或资助的企业应提供真实的证明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在3年内取消其享受新区及相关部门的奖励的资格,已奖励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2: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附件3:附件清单

联络人:梁欣,电话:8288976;电子邮箱:yfgwhzsk@163.com

云浮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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