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了湖北省十堰市及各辖区县(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房县、竹溪县)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两化融合贯标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十堰市
鼓励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实施“胡两万+工业”建设以及运用信息技术实施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提升,对国家、省当年认定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或“互联网+”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级别的本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同1年度同时获得两项或以上奖励的企业只取其最终奖项奖励一次。
依据:十堰市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十政发〈2018 35号
http://zsj.shiyan.gov.cn/zcfg/sszc/201810/t20181011_1591298.shtml
茅箭区
区政府列支“科技三项费”100万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对认定为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以及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贴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贴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贴5万元。
支持企业创品夺牌:对工商管理部门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对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新认定为湖北长江质量奖、省级名牌产品、十堰武当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补贴10万元、5万元、3万元。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分别补贴20万元、5万元。
依据:茅箭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十条意见
http://maojian.shiyan.gov.cn/tzmj/tzzc/201805/t20180503_1372953.shtml
张湾区
专利:对企业每受理一件发明专利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补助;对企业每授权一件发明专利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知识产权:对拥有专利、产品、作品及著作等知识产权(IP)的创业创新人员及团队,视其创造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经评估后每一年给予一定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商标、品牌: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湖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十堰武当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两化融合:对辖区企业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依据:张湾区关于支持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十条政策(试行)张政办发〔2018〕4号
http://www.zhangwan.gov.cn/zwgk/xxgkzl/xxgkml/zfwj/201807/t20180727_1420053.shtml
郧阳区
专利:实施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资助。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每件分别给予单位1000元或个人500元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单位或个人2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5件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贯标、示范、优势企业: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开发区,认定当年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被列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建设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被列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进行质押贷款,对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期限不少于1年)的企业给予贴息,贴息占比为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50%,单笔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依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本方案自二零一八年1月1日起,试行至2021年12月31日。
http://www.hbyx.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zcfg/zfbwj/201807/t20180730_1421377.shtml
建立、完善精品品牌建设奖励制度。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区政府给予每个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商标、长江质量奖的企业(单位),区政府给予每个(件)2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名牌产品、武当质量奖、著名商品、农产品地标的企业,区政府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十堰名牌、知名商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的企业,区政府给予每个(件)5万元奖励。
依据:郧阳区精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http://www.hbyx.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zcfg/zfbwj/201807/t20180730_1421377.shtml
郧西县
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专利: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
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湖北省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得十堰市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获得郧西县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的,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两化融合:对辖区企业获得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或“互联网+”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或“互联网+”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或“互联网+”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工商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湖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十堰武当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获得十堰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境外专利申请、其他资助: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获得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注册商标、国际市场考察、企业培训、企业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出口新产品研究开发、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对外投资合作等,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除省市奖励外,对照占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依据:郧西县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
http://www.yunxi.gov.cn/zwgk/xxgkzl/xxgkml/zcfg/zfbwj/xzbf/201712/t20171219_1308990.shtml
竹山县
企业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项分别奖励0.5万元、0.2万元;企业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每项按申请费用的50%给予奖励;企业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每通过1项奖励10万元,奖励主管部门5万元;企业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学技术奖励的,按照上级奖励标准给予等额奖励,奖励主管部门5万元。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通过复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奖励县工业和科技主管部门各5万元。企业研发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登记备案产品的,每项奖励1万元。
支持企业创建品牌。
对产品首次获得“长江质量奖”“武当质量奖”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和“武当质量奖”提名奖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产品首次获得“堵河质量奖”或“堵河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3万元;对产品首次获得“湖北名牌产品”和“武当质量奖”的,分别奖励主管部门、企业各5万元、3万元;对产品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奖励主管部门和企业各20万元、10万元;对产品首次获得“著名商标”,奖励主管部门、企业各5万元;对首次获得“知名商标”“十堰名牌产品”的,奖励主管部门、企业各1万元;对取得《注册商标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奖励主管部门2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主管部门20万元。
依据:竹山县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今年)
http://www.zhushan.gov.cn/zwgk/zl/xxgkml/wj/xzfwj_26883_1/201901/t20190118_1643791.shtml
房县
保护知识产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每件按照2万元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省级、市级创业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和复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单个产品奖励2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新落户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原产地保护产品和新申请注册使用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主持研制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两化融合贯标: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依据: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房政发〔2017〕13号
http://www.fangxian.gov.cn/zwgk_t/xxgkzl/xxgkml_31749/zcfg_34056/zfwj1/201709/t20170921_1221594.shtml
竹溪县
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每件分别再奖励10万元、5万元;被成功申请注册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每件奖励5万元;对获得十堰市知名商标的,由县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依据:《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溪政发【2014】22号)
http://www.zhuxi.gov.cn/xwzx/bmgz/201608/t20160826_592767.shtml
科学技术奖励:获得市以上政府科学技术奖励的,按照上级奖励的标准,给予等额奖励。新创建国家、省、市级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和人才超市,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新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且有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企业新开发产品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备案,每个奖励5万元。企业被认定为省、市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得发明专利受理,每个奖励1万元。
品牌质量奖。获得“全国质量奖”,奖励30万元;获得省“长江质量奖”,奖励20万元;获得“武当质量奖”,奖励5万元。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地理标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各奖励10万元;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湖北著名商标、湖北老字号的各奖励5万元;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得国家标准化示范区认可、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认可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得出口产品卫生申请注册、省级以上的工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的产品各奖励5万元;研制省级地方产品标准的奖励5万元;获得十堰名牌产品、十堰知名商标、十堰老字号的,奖励2万元。
依据:溪政发[2017]37号《关于印发竹溪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http://www.zhuxi.gov.cn/zsj/tzgg/201808/t20180815_15252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