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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三高企业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奖励5500万元!(研发费与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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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三高企业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奖励5500万元!(研发费与补贴申请)

为大力支持“三高”企业发展,厦门市出台了《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共21条扶持政策,其中一条提出: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三高”企业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最高达5500万元!具体政策怎么规定?企业怎样申报?一起来详细了解吧!

企业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奖励办事指南

1、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8条。

2、奖补标准

“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对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给予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补助5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每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大研发机构每两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绩效奖励。

3、申报流程

(一)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10.23.146.252:8080/login.jsp),进行网上申报办理;

(二)市科技局或其委托机构审核申报资料;

(三)市科技局或其委托机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

(四)市科技局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局行文确认。

4、申报资料

(一)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成立章程及管理规范;

(三)研发场所证明;

(四)非厦门本地财政资金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清单;

(五)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投入(不含厦门本地财政扶持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明细表;

(六)研发机构人员清单;

(七)引进和孵化企业的资料。

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提供原件,其它申请资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应提供相关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

5、受理机关

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联络电话:2030591、2031321

6、备注

(一)细则文件:《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厦科联〔2019〕15号)。

(二)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独立法人机构。若申请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应提供与厦门市政府或市科技部门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

(三)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开展技术研发、孵化企业、股权投资、知识产权转化、人才集聚等,申报单位的年度合同研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

(四)新型研发机构不包含主要从事生产制造、计算机编程、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机构或单位。

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

(二)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必须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在厦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能够正常运营,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含厦门本地财政扶持资金)达200万元以上,且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占比达到40%以上;

(五)年度合同研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

重大研发机构申请资格条件

进1步满足以下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认定为厦门市重大研发机构:

(一)在厦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定制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二)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不含厦门本地财政扶持资金)投入达500万元以上,且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

(三)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占比达到40%以上;

(四)具有核心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已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合同研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重大研发机构的投资主体为央企、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等大型企业;或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且与厦门市人民政府或市科技部门签定合作协议的,可将申报条件适当放宽至非独立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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