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去年7月发布《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为企业提供研发经费资助的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深圳企业的研发费用一定占比的资助,深圳各区也分别出台了对企业研发费用提供补贴的政策,因此深圳企业能够同时享受市区两级的研发费用扶持补助,企业可同时申请深圳市研发资助和所在区的研发资助,并且都必须先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一、深圳市及各区研发资助政策和申请资格条件
1、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
资助标准:
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占比事后资助。
申请资格条件:
a.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法人;
b.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c.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2、宝安区(规模以上国高新技术企业业研发投入补贴)
资助标准:
(一)根据区研发投入补贴项目预算占所有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主要参考企业申报市科创委研发资助的到账情况)的占比,并结合企业R&D强度等情况,明确研发补贴的占比(市资助的20%-50%)。
(二)单个企业研发补贴不超过企业本年度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封顶。
申请资格条件:
a.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注册地在宝安区,且为宝安区“四上企业;
b.在项目申报开始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有效;
c.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d.企业已经建立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e.企业已获得深圳市科创委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3、龙华区(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资助标准: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统一占比(最高为企业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注意:上年度研发加急扣除额是指容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的75%。(例如上年度容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8000万,那么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即为8000万*75%=5600万)
申请资格条件:
a.在龙华区依法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企业应属于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c.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d.有严格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e.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f.按照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g.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h.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4、南山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资助标准: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资格条件:
a.上1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占比不低于9%;上1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占比不低于7%;
b.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5、龙岗区(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资助标准:
(一)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超过上1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50 万元激励;
(二)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上1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100 万元激励;
(三)对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1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5%、最高 50 万元激励。
申请资格条件:
a.在龙岗区申请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b.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c.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
6、福田区(R&D投入支持)
资助标准:
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经税务部门核定后超过50万元的,按最高10%的占比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额最高200万元;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的企业,按最高20%的占比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额最高400万元。
申请资格条件:
a.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50万以上;
b.企业应为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填报了统计报表中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表号:607-1,607-2)的统计关系在福田的企业,按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的R&D投入数给予支持;
c.必须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二、企业研发资助标准
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资助金额标准为:
(一)综合企业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金额、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专家核查金额和税务部门反馈的金额,取最小值作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计算基数。
(二)研发支出费用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5%予以资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2.5%予以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企业研发资助前置步骤
01、统计局报表、火炬系统、科创委报表填写
规上企业在申报研发资助当年必须按时填报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填写火炬系统、高新技术企业年报以及科创委月报等,如未及时填报或填报数据不一致甚至数据有误,极大可能影响申报结果。
02、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资助申报指南中明确要求企业应办理了加计扣除方可申请研发资助,加计扣除目前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在每一年5月31日以前办理汇算清缴时,向税务局报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即可。
四、企业研发资助常见问题
01、科研人员怎样录入系统?
答: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02、是否必须提交纸质资料?在系统完成提交之后,系统提示“待窗口受理,要怎么处理?
答: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获得立项资助的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申请资料,提交时间和方式于科创委网站另行通知;项目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处理。
03、申报系统中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合计具体是哪个研发费用?填写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还是填写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答:应填写经“审计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上年度研究开发投入费用总额,特别注意不是填写“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04、申报企业未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是否能够申请?
答:科创委受理申报企业有关申报资料后,会与市统计局进行联动核查申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应填未填的,不予资助。
05、企业研究开发资助每一年开放多少个批次申请?
答: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每一年只安排一批次申请。
五、企业研发资助申请未通过原因
(一)项目是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活动,是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资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二)公司研发人员情况前后不一致;
(三)研发立项名称和立项资料不够新颖、技术含量较低;
(四)专家认为公司产品早在以前就已完成研发,研发费用为0;
(五)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为0,建议申报研发资助的企业应当有真实合理的研发活动以及相应的知识产权成果,例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六)科技统计报表应报未报、企业内部研发机构未填;
(七)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确认的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多20%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为下1年度税务重点抽查对象。
六、企业研发资助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大约为每一年9-10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每一年申报通知为准。
七、企业研发资助后续工作
(一)跟进申报结果及拨款资料的通知,准备拨款资料及递交;
(二)定期填报相关报表,并核查数据问题,确保不影响下1年研发资助的申请;
(三)企业知识产权的更新及维护,为下1年申报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