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研发费用补贴」2019年宝安区企业研发资助标准及申请指南
一、资助标准
1.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补贴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占所有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参考全区规上国高新技术企业业上年度申报市科创委研发资助实际到账总量或区税务部门对全区规上国高新技术企业业上年度加计扣除费用总量)的占比,明确本年度规上国高新技术企业业研发补贴的占比。
2.单个企业本年度研发补贴不得超过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
宝安区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政策依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政策原文如下: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占所有申请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的占比、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准备金补贴。
二、补贴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注册地在宝安区;
2、2017年度为宝安区“四上企业。
(二)国高新技术企业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如企业国高证书于2017年度或之后到期,则需在项目申报截止前通过复审且再次获得国高证书);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四)建有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获得市科创委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三、申请资料
(一)项目申报基本资料
1、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二)2017年报区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纳税证明(含加计扣除费用)复印件;
(四)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含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六)市科创委2018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文件及资助款到账凭证(复印件);
(七)《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上年度工作绩效报告》暨相关印证资料(原件);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26日。
(二)纸质资料受理
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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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宝安区研发费用补贴」2019年宝安区企业研发资助标准及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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