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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以个人和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利弊,注册商标以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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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以个人和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利弊,注册商标以后的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以个人和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利弊

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总会有申请人问,是个人名义注册商标好,还是公司名义注册商标好?总结来看,还是看申请人具体的情况。公司名义申请好处1、便于品牌推广,商标和公司信息直接挂钩,不必须牵扯中间的关系证明,并且现在许多企业查询软件,在显示企业信息的情况下,都会附带有其企业名下的知识产权内容,能够说知识产权从某些方面能够衡量出1个公司的企业实力。2、在后期假如遇到商标纠纷问题,方便举证,由于本身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各个方面都会涉及到商标使用的问题,这样方便企业证据留存,能够很直观的应对一些商标纠纷、争议案件。公司名义申请缺点1、公司信息容易发生变动,假如公司的经营地址或企业名字发生了变动,商标必须及时跟着做相应的商标变更,此外,假如工商企业注销,那么商标必须提前转让出来才行,否者会被注销无效掉。2、商标使用,必须经过公司签章授权才行,说到底,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不属于其中某1个人所有,相当于是公司所有人的共同财产,使用的话不像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那么自主。个人名义申请好处1、个人信息比较稳定,假如申请人身份证信息不发生变动,那么商标就没有后期商标变更的情况出现,相对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没那么多麻烦事儿。2、使用相对而言更自主一些,无需考虑其别人或公司情况,申请人对其申请商标拥有独立自主的授权许可、转让等权利。个人名义申请弊端1、遇到商标纠纷或争议案件时,举证相对而言比较困难,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在后期使用中不易体现和使用商标的直接关系,使用证据不易留存。2、在宣传推广时,没有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来的直接,正常情况下,依托于公司的商标品牌相对而言更容易让消费者认可。

注册商标以后的保护范围

一、申请注册商标权专用范围以及决定因素所谓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范围是指注册商标人能够在什么图样(含文字)以及在什么商品上能够专用。商标涉及商标的图样(不仅仅是图形)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因此,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范围是由申请注册商标图样和申请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所决定的,是相对明确的。(一)商标图样即商标是什么样,商标专用的范围就限制在商标的图样范围内,无论是图形商标,还是文字商标,或者文字与商标的组合,或者其他形式的商标,都是如此。简单地说,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什么样,专用范围就是什么样。1.仅有经过申请并取得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才能给予申请注册人专用权,或者说注册商标证上所载的商标图样是决定申请注册商标专用范围的1个依据。假如注册商标证上的图样与商标局商标档案上的不一致,应当以商标局的档案为准,并对注册商标证进行更正。2.假如申请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上所记载的图样不同,则以注册商标证上的为准,而不以注册商标人实际使用的为准。(二)商品/服务申请注册商标在申请注册时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就是决定商标专用范围的另一因素,即申请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是什么,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范围也就限制在这个范围以内。1.同样仅有在申请申请注册时指定商品的范围以内,申请注册人才能享有专用权,在这些商品上声称自己的商标是申请注册商标,通常以注册商标证上所载明的指定使用商品为界限。假如注册商标证上所记载的指定使用商品与商标局注册商标档案所记载的不一致,以商标局的档案为准,并对注册商标证进行相应的更正。2.假如注册商标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证上的商品不同,则以注册商标证上所记载的商品为准。3.实际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专用范围的判断,在前面申请程序中就已谈到。由于新商品不断出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不可能将所有已经出现和将要出现的商品全部包含在内,而同商品可能又有不同的品种,例如电视有黑白与彩色之分,现在又出现背投式和液晶电视。因此,通常能够说假如某一商品上申请注册了某一商标,则其不同品种的商品也属于专用范围。如在电视上申请注册了“长虹”商标,则在普通电视(彩色、黑白、背投、液晶电视上)均能够作为申请注册商标使用,属于其专用范围。尽管说有些商品的名称有些相似,但完全是不同的商品,则可能不属于专用范围,如汽车与玩具汽车,名称尽管有些类似,但商品的功能完全不同,仅仅在汽车上申请注册了某商标并不代表着在玩具商品上具有专用权,或者说其专用范围并不包含玩具汽车。假如正确地明确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就可能在支出相同费用的情况下,取得最大的专用范围,或者在一定的专用范围下,能够支出最少的费用。尽管在明确申请注册商标专用范围时,存在界定商品范围上的不明确界限,但总的而言,其范围还是比较明确和易于明确的。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范围并不等于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包含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范围,但通常比专用范围大。(一)从商品角度和商标角度界定由于商标是用于区别不同商品的来源,因而,不仅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会造成商品来源混淆,并且,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都可能会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因此,尽管注册商标人的专用范围限制在申请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上,然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要大于商标的专用范围,防止商品来源的混淆,以利于实现商标区别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下图标明商标专用权范围与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关系。外圆所含部分指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内圆所含部分指商标专用范围如上所述,商标专用范围是指注册商标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所指定的商品的范围和申请注册商标图样,这通常是明确的、清楚的。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指申请注册商标能够排斥别人使用的范围,这个范围同样是以申请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申请注册商标的图样为基础来决定的,可是并不等于商标专用权范围,通常要大于专用权范围。由于影响侵犯商标权认定的因素商标近似与商品类似并无明确界限,因此,商标权保护范围的界定有时比较困难。(二)销售领域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商品生产领域,也涉及商品的销售等经销领域,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也会直接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因此,销售领域的行为也属于商标专用权保护所涉及的范围。(三)其他领域商品的生产与流通还涉及为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提供服务的领域,如运输、储存、生产设备制造、商标印制等,这些领域为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服务,也应当对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防止商品来源的混淆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范围还涉及这些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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