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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专利的有效保护期限,你了解多少,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对商标法律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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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专利的有效保护期限,你了解多少,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对商标法律的新要求

世界各国专利的有效保护期限,你了解多少

在中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保护期限分别为20年、10年和10年。大家知道除了中国,国外其他国家的专利都有什么类型?保护期限有多长时间吗?通过本文来了解下世界各国专利的有效保护期限。

我国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容许其别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并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中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保护期限分别为20年、10年和10年。

专利小常识

包含中国在内的绝大部分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从申请日算起,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大家知道除了中国,国外其他国家的专利都有什么类型?保护期限有多长时间吗?

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专利,它们的保护期限是不太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世界各国专利的有效保护期限:

美国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 美国外观设计:自授权日起15年。

注意

a.2015年5月13日前提交的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授权后保护期为授权日起14年。

b.2015年5月13日后提交的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后保护期为授权日起15年。

c.美国的药品、食品、色素添加剂、医疗器械、动物药品、兽用生物制品等专利的专利期能够延长,1个专利最多能够延长保护5年。

d.在1995年6月8日或之后提交的部分续展、分割或续展申请中授予的专利,其有效期自最早申请的提交日起20年届满。

日本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日本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日本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0年;

③日本外观设计:自申请注册日起15年。

韩国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韩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韩国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0年;

③韩国外观设计:自登记日起15年。

欧洲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欧洲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 欧洲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25年。

德国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德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德国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0年;

③德国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20年。

英国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英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 英国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25年。

法国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法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法国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6年;

③法国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25年。

意大利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意大利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意大利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0年;

③意大利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25年。

俄罗斯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俄罗斯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俄罗斯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0年;

③俄罗斯外观设计:自申请注册日起15年。

加拿大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加拿大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 加拿大外观设计:自授权日起10年,可续展5年。

澳大利亚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澳大利亚标准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澳大利亚革新专利:自申请日起8年;

③澳大利亚外观设计:自授权日起10年。

新西兰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新西兰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新西兰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5年,可续展两次,每次5年。

巴西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巴西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巴西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5年;

③巴西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

南非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 南非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 南非外观设计:适用登记外观设计分类洛迦诺体系,具有美感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5年,实用性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

阿联酋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阿联酋发明专利:自申请申请注册日起20年;

②阿联酋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0年;

③阿联酋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

以色列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以色列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专利期可延展,制药专利的专利延展期最多为5年;

②以色列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5年,可续展两次,每次5年。

印度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印度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20年;

②印度外观设计申请:自登记日起10年。

马来西亚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马来西亚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马来西亚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0年;

③马来西亚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5年。

新加坡专利的保护期限

①新加坡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新加坡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5年。

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对商标法律的新要求

1.《商标法条约》推出,代表了商贾对简化申请手续的呼声马德里协定以及议定书疏通了各国申请注册的渠道,尼斯分类理顺了商品归属的类别。这些显然都极大的方便了商标所有人的申请注册申请。可是,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的必须,为了便于更多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人们仍然要求有关商标法律程序能达到更深层次的改革,以此来减庞大的文件来往,节省巨大的经费开支。一种新的法规,《商标法条约》便是应运而生。《商标法条约》于194年缔结,其宗旨是减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注册商标程序,提高申请人的自我理解程度,千方百计为申请人提供方便,更进1步地促进国际交流。2.要求对申请手续的改革“同一申请可涉及多个商品和或服务,不论它们属于《尼斯分类》中的1个类别或多个类别”。这就代表着,1个商标能够在份申请书中提出多个类别的申请要求,这种方法行家们称之为“一标多类的申请制度。“一标多类”申请大大减化了目前我国和大都数国家正在采用的1个商标一次只能申请1个类别的规定,解决了在法律程序中原有不合理的安排和分配,清除了那些烦顼和不合时宜手续。既减轻了申请人和代理人不堪重负的工作强度,也使主管机关免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工作效能将会有显著的提高。3.申请文件的缩减现在的许多做法是,即使在申请时有许多国家容许提供传真文件,但又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正式文件,否则原先的申请日期作废。但《商标法条约》作了修改,规定“容许传真向商标主管机关传送文函”,并又进1步规定,此种传送相当于以书面提交的申请,节省了许多时间,提高了申请速度。具体的做法有:实行一份委托书制度。《商标法条约》表明,“委托书能够涉以及指明的一项或多相申请和/或申请注册”。这就改变了每一项申请都要提供一份委托书的要求。按简化后的条文,代理人在代理同人的商标注册申请、续展、更名、更址、转让或其它事项时,只要向主管机关提交一份委托书就够了,不必每笔提出,使申请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工作进程更为简洁流畅。减免附送文件。在申请办理过程中,除必要的申请书、委托书、更名更址表格、商标图样和规费之外,其它文件一概免除。特别是无须提供商标登记簿证明或摘录,申请人的工商活动的相应证据;申请商品的活动或证据,其它国家的申请注册证明,也不再要求提交公证或企业负责人的签名公证书。这种比过去简化得多的法律制度改革,降低了当事人或行为人所化费的费用,减轻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达到了经济学家们长期追求的“保护和促进有效益的行为和服务”的要求。4.提出“分申请尽力满足申请人的要求如遇到申请人的申请受到异议或被驳回时,《商标法条约》的第7条在申请申请注册的分解中提出,能够“由申请人或经其请求分为两份或多份申请”。这种规定对申请人十分有利,主要体现在,要求申请人删除的不是全部申请商品而仅仅是被异议的一部分,其它部分仍然能够得到申请注册,并且“分申请应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如按《巴黎公约》条款应有优先权的话,分申请仍“享有优先权”。分申请提高了商标的申请注册率,促进了商标资源的合理利用。5.变更注册商标权无需批准申请注册持有人的变更,每一缔约方应同意申请注册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要求获得所有权的人”。条文中的“应同意就是告诉我们,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主管机关不再进行审查,只要转让人和被转让人双方同意就能够了,因而商标转用权的交换变更很自由。对于续展,只要商标持有人提出要求就能够了,同样也不再进行审查。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任总干事长都标明希望中国加入《商标法条约》,成为其成员国,并在其中发挥作为商标大国的重要作用,并且我国也是签约国之一,但由于该条约至今仍未经过我国法律程序的批准,因此,目前仍无法在中国实施。不管今后我国的法律是否被批准或者《商标法条约》本身是否有其它转变但《商标法条约》的诞生代表了一种趋势,即简化注册商标体系中的法律程序是人们的共同要求。人类社会的发展创立了知识产权,人类同样也应该认识和掌握知识产权自然及社会的发展规律,使其內容不断丰富,更好地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服务,促进社会前进,假如人类墨守成规,不对各种过时的规章制度法律程序进行改革和修订则人类自已创造的规章就会陈旧,不但起不到推动力的作用,反而会阻碍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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