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包含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注册商标人不使用申请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注册商标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申请注册商标登记申请注册事项从《注册商标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申请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注册商标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申请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甲厂的申请即属于申请注册商标部分注销,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申请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注册商标证》作废;注册商标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注册商标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注册商标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