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怎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怎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注册商标异议怎么办)

  
很多企业对怎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怎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注册商标异议怎么办)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怎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怎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注册商标异议怎么办),希望大家能对怎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怎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注册商标异议怎么办)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怎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怎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注册商标异议怎么办)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怎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怎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注册商标异议怎么办)

怎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一、申请资格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能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申请人能够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申请人直接办理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商标局申请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申请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申请人也能够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申请注册大厅。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中国商标大楼 收文科

邮编:100055

注意: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异议申请人参照涉外异议申请人办理。

三、申请资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异议资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商标注册申请书式下载(网址:sbj.cnipa.gov.cn)。

2.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质》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对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前述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不应只是简单罗列法律条款。申请人以《商标法》第四条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证据资料。申请人以第十九条第四款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商标代理机构的证据资料。

5.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资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必须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1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能够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能够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2.异议资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资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资料能够正、反面打印,证据资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3.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资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5.申请人必须补充证据资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四、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1.基于在先申请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应当在申请中列明注册商标号或商标注册申请号;

2.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3.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4.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资料;

5.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日;

6.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7.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8.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五、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缴纳,缴纳数额及缴纳方式请见“商标业务缴费指南栏目说明。

六、常见问题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能够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以上内容于去年11月修订,假如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注册商标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怎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1.办理途径

与申请注册商标相同,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两条途径:一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是异议人直接到商标局申请注册大厅办理或者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2.必须提交的文书

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应提交的书件包含:(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资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S)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时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3.异议申请的受理和补正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异议人直接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直接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异议人;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妞必须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成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资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间注册商标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