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异议
是什么意思?申请注册商标异议怎样申请?关于申请注册商标异议的内容,下面企业易注册商标网顾问就来详细介绍一下。所谓的商标异议就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申请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含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含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着性,还包含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发生申请注册商标异议怎样办理?首先,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能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简单说,假如你的产品或服务名称被别人率先抢注为商标了,假如发现的早,一定要赶在异议期内尽早提起异议程序;
其次,关于“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假如涉嫌违法商标法禁止申请注册情形,或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简单说,假如别人抢先申请注册的与你相关的商标,你未能及时发现或留意到,那么,在该商标被核准申请注册后,要利用法律赋予的“宣告无效”救济手段,尽早实施自我救济;
最后,关于“收购”,假如说你的商标被别人抢先申请注册了,你的业务也发展壮大了,但你错过了异议期,并且对“宣告无效”没把握或耗费不起时间,那么,就必须尽早委托中间人通过收购的方式,将被别人抢先申请注册的商标迂回转让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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