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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奖励申报条件以及奖励补贴具体内容汇总(奖励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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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奖励申报条件以及奖励补贴具体内容汇总(奖励政策介绍)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武汉市第八届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相关内容,该奖项是伟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设置的,一共分为单位奖和个人奖,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来参考一下该文章,有疑惑随时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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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项设置

武汉市市长质量奖是经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由武汉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本届市长质量奖设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其中,市长质量奖单位奖8个、个人奖10名;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单位奖12个,个人不设提名奖。达不到获奖条件,奖项可以空缺。

二、申报对象

本市地域范围内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以及质量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鼓励武汉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其从事质量工作的基层管理人员积极申报。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事业单位和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个人奖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人员。

三、评定标准

本届市长质量奖单位奖以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为指导,适用《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单位奖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定,其中,制造类、服务类获奖单位占比原则上为6:4。市长质量奖个人奖适用《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定。市长质量奖单位奖候选单位得分原则上不低于600分,个人奖候选个人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从市长质量奖培育库中产生。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和公益活动5年以上;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卓越绩效模式应用推广成效突出,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

4.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5.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和品牌创新,产品或服务执行国际、国内领先标准,质量管理理念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具有鲜明特色;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责任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情况等。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示范作用;

2.在本市从事质量管理或者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在质量管理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研究成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提高本市相关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申报个人为单位负责人的,所在单位应当同时符合申报单位条件第6项的规定。

4.近5年内无因相关违法、违纪行为被追究责任的不良记录,无被立案后尚未结案的情形,未因重大工作失误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简介。字数限3000字以内。

2.单位奖申报表(附件1)。应如实、完整填写。

3.自我评价报告。字数限3万字以内。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单位奖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的单位,对其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4.证实性材料。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或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重点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近三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等。请一并提供本单位完整的组织机构图,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第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按A4幅面装订成册);第4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介。字数限1000字以内。

2.个人奖申报表(附件2)。应如实、完整填写。

3.自我评价报告。字数限1万字以内。对照《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从基本条件和主要业绩两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4.证实性材料。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提供的,或自认为还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重点包括个人身份证明、“信用湖北”网站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个人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个人荣获国家及市级以上质量荣誉复印件等。

上述第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按A4幅面装订成册);第4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于12月2日前,向所在区的质量强区办、所隶属的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有关行业协会三者之一提交相关材料。

各区质量强区办、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有关行业协会进行初审,在本区、本部门和本协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提出推荐意见,于12月9日前报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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