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深圳市各区研发资助进度【资助条件及扶持力度】一、已经申报截止:光明、盐田、罗湖、宝安、福田、坪山、大鹏。2019年各区申报条件请往下看。二、未出申报通知:龙华。三、正在进行申报:1、南山 【2019-12-17开始 ,2020-01-06,18点整截止】2、龙岗 【2019-12-03开始 ,2019-12-30截止】。一、已经申报截止:1、光明2019-07-03到2019-07-262、盐田2019-05-15到 2019-06-283、罗湖2019-03-01到2019-05-20 4、福田2019-07-15到2019-08-305、坪山2019-08-05到2019-08-096、大鹏 2019-11-19到 2019-12-10截止7、宝安2019-08-02到2019-08-13 宝安区【补贴的是2017年度研发费用,科创委到账后配套补贴】,【2018年度研发费用的要等科创委到账后,配套补贴】二、还未出申报通知:1、龙华【待定】【详细申报指南请以官方发布为准】申请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龙华区依法申请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六)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七)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资助标准:对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容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三、正在进行申报:1、南山【2019-12-17开始,2020-01-06,18点整截止】。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点击调整】一、政策内容引导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本项目的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1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1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二、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在南山申请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上1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占比不低于9%;上1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占比不低于7%;(2)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3)本项目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不予以重复资助。三、所需资料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2、新版“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PDF彩色扫描上传;纸质资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正反面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纸质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2-4资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5、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提交纸质资料通知后将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南山区申报系统截图:2、龙岗2019-12-03 - 2019-12-30【详细申报指南请以官方发布为准】(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龙岗区申请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2.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3.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1.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超过上1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激励。2.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上1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激励。3.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1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1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最高300万元激励。4.对中国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1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激励。5.对世界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1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激励。6.对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1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激励。申报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2.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4.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且经深圳市申请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占比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5.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需到办税服务厅加盖税局业务专用章,验原件)6.单位资质证明资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等)复印件(验原件)7.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复印件(验原件)8.其它证明资料,如企业其他资质证书、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资料、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资料、检测报告、研发机构建设证明资料等(自主选择提供)申报要点:1.申报单位须为科技型企业,即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规定。2.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且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3.如研究开发活动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意见。4.经核实存在虚构研发项目、虚增研发费用等虚构事实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5.专审报告审定研发费用比税务部门确认的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多20%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测企业,我局将致函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下1年度重点抽查对象。6.申报单位须如实上传上年度研发辅助账、研发技术人员清单、主要研发设备清单(加盖公章)。已经申报截止:光明、盐田、罗湖、宝安、福田、坪山。2019年各区申报条件1.光明【具小编了解按区纳税贡献】申报条件:(一)在光明新区申请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或经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 5%。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资助:(一)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二)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其中,研发费用包含科技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直接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费用,不包含企业开设费、场地购置租赁费、大宗原资料采购费、广告销售费、行政办公费等费用开支。上述(一)(二)两款政策不叠加享受。申请资料:(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研发项目资助相关证明凭证(申请市级配套需提供);(二)三证合一新版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三)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1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五)申请第十二条第(一)款奖励的企业需同时提供: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六)其他证明资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资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八)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2.盐田企业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分档次给予研发投入奖励:税务部门容许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在3%(含)至6%、6%(含)至10%的,10%及以上的,经核定分别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的1%、2%、3%给予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他企业每家最高50万元。3.罗湖对辖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研发投入,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引进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罗湖产业化,对在全国技术合同网完成登记的,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受企业上1年度在罗湖财政贡献限制。 申报资料:(一)《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申请书》(系统填报后生成打印)。 (二)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盖章,验原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盖章,验原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六)申报项目对应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七)申报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局备案的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相关文件,或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技术转让合同文书、支付凭证、及项目产业化情况说明(盖章,验原件)。 (八)申请日以前3个月内出具的近两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查询并打印)。 (九)两年内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4.宝安补贴条件: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3.企业已经建立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4.企业已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上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补贴标准:1.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补贴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占所有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参考全区规上国高新技术企业业上年度申报市科创委研发资助实际到账总量或区税务部门对全区规上国高新技术企业业上年度加计扣除费用总量)的占比,明确本年度规上国高新技术企业业研发补贴的占比。2.单个企业本年度研发补贴不得超过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申请资料:1.项目申报基本资料;2.上1年度报区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打印并加盖公章);3.税务部门出具的上1年度纳税证明(含加计扣除费用)复印件;4.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含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6.市科技主管部门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文件及资助款到账凭证复印件;7.《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上年度工作绩效报告》暨相关印证资料(原件);5.福田R&D投入支持项目说明:填报了2018年统计报表中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表号:607-1,607-2)的统计关系在福田的企业,按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的R&D 投入数给予支持。支持额度:R&D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占比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申报资料: 序号资料名称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简介3新版“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4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纳税证明5上1年度《607-1企业研发项目情况》和《607-2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两张统计报表6.坪山申请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坪山区申请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单独申报。申请第一款奖励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二)2018年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占比不低于5%;(三)在坪山区2018年纳税总额不少于50万元。申请第二款奖励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经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二)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第一款和第二款政策不能同时申请。扶持力度:(一)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二)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分档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 (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奖励。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资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奖励金额上浮20%。所需资料:(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二)三证合一新版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三)2018年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3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五)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认定证明资料或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机构)认定标准所要求提交的资料;(六)申请第一款奖励的企业需同时提供:企业201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七)申请第二款奖励的企业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8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八)其他证明资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资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九)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6.大鹏新区一、审批内容对研发机构的研发投入,按占比给予扶持。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三十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设立了研发机构且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占比不低于3%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的3%,最高100万元给予研发经费支持。(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审批数量和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四、审批条件(一)在大鹏新区依法申请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五)从事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六)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占比不低于3%。(六)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七)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八)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科研仪器设备以及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5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软件资产占资产总额70%以上)。五、申请资料(一)申请书原件;(二)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申请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最近3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六)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工作情况、人员情况、研发项目情况介绍;(七)年度研发投入情况证明资料;(八)其它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