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中,因技术研发必须,利用企业生产部门的人力与物力进行相关技术攻关活动,发生相应的料、工、费,可计入相关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吗?
在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工作指引》研究开发活动定义的前提下,因该研发项目技术攻关必须,如中试、试制新产品等,企业生产部门协同参与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料、工、费,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企业技术研发职能部门应会同生产部门以及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好必要记录,在书面记录中明确研发项目名称、企业生产部门协同研发事由、利用生产部门人力与物力研发情况(包含成果)、实际发生费用构成及依据等,并附经费支出计算证明资料,做到生产成本费用与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的合理区分。这些因技术研发必须而在生产部门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料、工、费,应计入同期对应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
此外,企业因技术研发必须,利用企业内部设计部门、质量检测部门等职能部门的人力与物力,协同参与相关研发项目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料、工、费,计入相关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但应参照上述企业生产部门参与技术研发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处理原则,及时办理相关认定手续,形成书面记录,并附相关资料,作为入账的原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