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龙岗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扶持奖励及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及方式
评审制。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认定扶持。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申请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一年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该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的人员占比35%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人员占比10%以上。
(3)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工艺设备及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4)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应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5)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满1年的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单位近两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工程技术中心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包含专职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近半年)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七)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中心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中心现有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验原件);
(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十)工程中心技术人员近3年承担的市级以上项目及取得的科技成果证明资料复印件(可选择提供);
(十一)上述资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资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资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四、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
第一批:5月10日-6月6日
其他批次:待定
书面资料受理期:
第一批:5月10日-6月11日
其他批次:待定
常见问题: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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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龙岗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扶持奖励及申报指南
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扶持:http://www.gxpressit.com/qubutie/qjg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