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在建筑行业是一个非常有含金量的奖项,如果建筑工程获得了这个奖项,那就是很受认可的,但是对于项目组和个人可以获得多少奖励呢?本文只罗列了该工程管理奖惩制度的核心章节,包括:奖金提取、奖励细则、项目部及个人的奖惩办法。
奖励基金的提取
一、凡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按2元/m2提取。其中集团公司提取1.5元/m2用于省级及以上荣誉、集团内部荣誉的奖励,区域公司收取0.5元/m2用于市级及以下荣誉的奖励。
二、奖励基金依据合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同一建设主体项目合同造价≤1000万元的不提取,补充合同未增加面积的不提取,结算增减不做调整。市政、路桥、钢结构、构筑物、装潢及其它工程以1000元为单位折算面积。与子公司合作项目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
三、奖励基金在工程合同签订当年年末必须提取。未按规定交纳奖励基金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缴纳奖励基金之前所获荣誉不予发放奖励。
其他说明
一、奖励基金收取后一般不予退回。若遇合同终止等特殊情况时,经市场处审查,在业务承接表中删减该业务后,可予以退回;退款前已兑现的奖励同样应返还给公司。
二、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从项目部帐户上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个人所在单位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均纳入奖励基金专项费用。
奖罚的依据
第六条创优奖项的评定,必须有评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原件。附创优策划书及工程创优总结、亮点图文、PPT、光盘等创优申报材料。
第七条召开各级现场会的,应有当地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通知。现场会材料需在会后寄至工程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工程管理检查情况,以公司及各级检查部门的通报为依据。
第九条综合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机构的审核报告为依据。
第十条罚款应出示相关的各类证据。
第十一条荣誉证明文件在当年年终结算时上交,并录入信息化系统。本年度不发证书的,截止上交时间为翌年的5月31日。逾期不上交转入下一年度兑现。
项目部奖励细则
一、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全国安装之星、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全国用户满意工程(中质协)。
二、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标化工地。
三、地(市)级优质工程。
四、地(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五、当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工程。
六、综合管理体系内审、外审中受到表扬或贯标工作显著的项目。
七、各级各类检查通报表扬工地。
八、民工学校评比获“十佳”或优秀民工学校。
九、集团标杆(样板)工程、集团现场会等内部奖项。
十、新技术示范工程、节能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十一、QC成果奖。
十二、承担公司科研课题的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