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专利资助的范围及标准:
(一)国内(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最高资助9000元/件。
(二)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最高资助2万元/件。
(三)对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4万元/件;对获得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5个国家(地区)的授权。
(四)对申请资助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国内(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维持满第8年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专利申请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维持满第6年或第8年以上的,分别只资助700元/件、2800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只能申请一次年费资助。
对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韩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前6年年费资助,每一年根据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每件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的年费。
第五条 鼓励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
(一)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资助50万元:
1.拥有一件以上核心基础专利,该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生物医药核心基础专利相关创新药或医疗器械产品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文件或药品申请注册证书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申请注册证的,视作符合本条件),且处于有效状态;
2.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PCT专利不少于10件(专利组合为生物医药专利的,发明专利可放宽至不少于10件);
3.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分析报告,对生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进行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分析,对培育制度、过程、成果、成效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阐述、论证。
(二)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资助100万元:
1.拥有一件以上核心基础专利,该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生物医药核心基础专利相关创新药或医疗器械产品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文件或药品申请注册证书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申请注册证的,视作符合本条件),且处于有效状态;
2.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60件、PCT专利不少于40件(专利组合为生物医药专利的,发明专利可放宽至不少于40件);
3.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分析报告,对生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进行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分析,对培育制度、过程、成果、成效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阐述、论证。
(三)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资助200万元:
1.拥有一件以上核心基础专利,该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生物医药核心基础专利相关创新药或医疗器械产品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文件或药品申请注册证书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申请注册证的,视作符合本条件),且处于有效状态;
2.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20件、PCT专利不少于80件(专利组合为生物医药专利的,发明专利可放宽至不少于80件);
3.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分析报告,对生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进行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分析,对培育制度、过程、成果、成效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阐述、论证。
参考依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