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业务发展必须,软件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产品名称发生变更,可申请软件产品评估变更评估。对于因知识产权转让,软件产品的权属发生改变的,需重新申请软件产品评估。
2、省软协依据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估,若企业发生变更后仍满足《软件产品评估规范(试行)》要求,但《软件产品证书》所载信息发生转变的,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原证书号不变;企业发生转变后不满足《软件产品评估规范(试行)》要求,则收回原证书。
3、申报程序
(1)登陆省软协网站下载《软件产品评估变更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提交纸质资料。
(2)省软协每季度第1个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资料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随同软件产品评估结果一同公布。
(3)领取变更后的《软件产品证书》。
4、提交资料
变更申报资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
(1)《软件产品评估变更申请表》(附件8);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因企业名称变更引起的,提供工商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著作权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软件产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