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许可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期限应当在该商标的有效期之内,必须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申请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相一致,不得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
(4)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在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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