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有什么?
热门城市:安庆律师 赛罕区律师 南沙群岛律师 黄山律师 望奎县律师 呼兰区律师 亳州律师 东港市律师 美溪区律师对于新步入职场的年轻人,对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有许多不懂的地方,其中年假制度对于职工而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那么对于新人而言,现在国家关于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有什么?下面我们通过 小编做1个简单的学习。一、国家关于年假的相关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薪水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必须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能够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二、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含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含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三、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明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含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能够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能够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资料明确。至于年假的计算,无论是离职或入职新公司,在不满1年的情况下,年假的计算都是按占比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明确,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了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年假根据员工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太一样,简单而言,工作1年到10年,休5天;10年到20年,休10天;工作20年以上的,休15天。假如您还对年假规定存有疑问,能够咨询 的四川律师。延伸阅读:申请年假有什么规定?辞职后的年假和薪水怎么算什么叫带薪年假,带薪年假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