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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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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指南

深圳市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支持我市企业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等进口。二、设定依据(一)资金政策依据1.《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2.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二)资金管理依据1.《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6号)2.《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3.《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9〕91号)三、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支持数量: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审定下达。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地方初审,国家审定。资助标准:贴息标准(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对贴息总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予安排贴息资金。四、申报条件(一)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按本办法第六条(三)所规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申请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3.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 4.近5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5.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二)以通常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四)进口产品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六)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七)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五、申请资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资料。声明“近5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二)《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1,在线填报导出打印)。(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四)《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2,在线填报导出打印)。(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验原件收复印件)。(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附表1、附表2),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系统zj.commerCE.sz.gov.cn在线填报。七、申请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一)先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对外贸易处(预)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 7月16日--2021年 7月 30日18:002.书面资料受理时间:2021年 7月16日--2021年 7月 30日18:00(仅限工作日)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410-2415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二)先进技术:服务贸易处(预)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 7月16日--2021年 7月 30日18:002.书面资料受理时间:2021年 7月16日--2021年 7月 30日18:00(仅限工作日)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410-2415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咨询电话:88101362(三)系统服务:88100675附表1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申请注册地省 市企业性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2.申请人依法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申请企业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开户银行账户账号开户银行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地址企业联络人联络电话电子邮件移动电话联络传真

说明: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4.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附表2 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申请企业:序号海关报关单号(技术进口填合同号)商品税号(技术进口不填)商品名称/技术名称商品技术参数(技术进口不填)实际进口额(美元)原产地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总计中央部门(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委、局)意见:(盖章)年 月 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意见:(盖章)年 月 日填报要求:1.本表应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申报进口产品的,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2.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应在本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标明参数在所附资料中的页码。3.《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6月底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企业联络人: 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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