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1步加强专利工作,全面深入落实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区域核心竞争优势,实现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的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6〕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1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为目标,以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重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速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为服务襄阳“一极两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推进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到2025年,知识产权事业对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的作用显著提升。
——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稳步提升。大力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6件。
——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快速发展。打造产业特色鲜明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专利服务平台。到2025年,力争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园区5个。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明显增强。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市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80%以上。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达500家以上。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企业达到50家以上。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在200家以上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程。在50家以上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及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达90%。90%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成襄阳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培养一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
1.研究制定实施襄阳市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完善襄阳市园区、产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体系,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二)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
2.实施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专利导航工程。完善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全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面向重点企业开展重大产品和技术研发专利预警分析,引导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全市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专利预警分析工作,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3.建立健全重大科技经济活动专利评议制度。对涉及科技立项、专利保护、运用、转移的重大产业规划、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项进行专利评议。
4.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建设和创业创新活动。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园区建设。
(三)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5.创新激励政策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对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试点)企业、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涉及到企业发展的专利产业化问题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6.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保险业务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对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保险费用的25%给予资助,一项专利保险在保险期内资助总额最高10万元。
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金融机构或经认定的类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的,对获得该笔资金所发生的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实际融资金额3%的补贴,且每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补贴最高均为10万元。
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一年可申请1次贴息补贴,每一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
7.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购买知识产权的形式实现技术创新,对购买专利并实施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补助。对企事业单位购买经认定的专利转化项目,按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专利成功转化的,3年内按照新增地方财力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支持高校院因此许可、转让等方式提高专利转化效率,按当年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予以补贴,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8.加强襄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整合,支持襄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专利政策咨询、专利信息检索、专利交易、专利运营、专利导航、专利预警等公共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打造具有襄阳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9.实施专利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专利金奖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专利优秀奖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专利金奖、银奖及优秀发明人奖的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获省“三大工程以及他省级项目的企业给予1:1的配套奖励;给予进入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襄阳高校1:1的配套奖励。
(四)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
10.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托管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维权保护等业务集中托管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1.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以专利宣传和转化为内容的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办的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活动成本50%,最高10万元补贴;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举办的大赛评选出的优秀项目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高价值专利评比活动,发挥专利制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2.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有效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襄阳市的专利权人、合法专利使用权人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相关维权费用按照其实际产生的支出提供资金援助。对国内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每件不超过10万元,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每件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一年最高援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3.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大中国(襄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力度。在知识产权密集型重点市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给予中国(襄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每一年10万元建设运营经费、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每一年1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继续实施知识产权举报奖励制度。
(六)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4.推进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企业、高校院所、行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联盟,增强产业整体运用专利的能力。建立产业专利纠纷协调和应对机制,协调处理影响产业发展的专利纠纷、专利壁垒等问题。
1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完成当年专利工作考核目标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湖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6.提升专职管理人员素质。推动企业建立专利联络员队伍,建立覆盖全市高校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专职人员队伍,健全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常态化机制。
17.建立专业人才培训平台。设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培养专项资金,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专业培训机构,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构建设,支持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襄阳)基地开展知识产权高级实务人才培训和专利代理师考前培训,支持高校院所设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
18.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建设。对各类市场主体培养或引进的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并在本地代理机构执业的,每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或引进一名专利代理师给予市场主体1万元的奖励。
19.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鼓励中小学校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以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21.强化督办考核。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评时,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比重。列入失信市场主体名单的单位,根据《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2号)规定,不得申报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发展资助资金,不得被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项目。
22.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中心城区的企业和项目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中心城区以外的企业和项目由市财政和各县(市)、襄州区财政按20%和80%承担。
23.加速政策落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本《意见》进行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19〕10号)同时停止执行。本《意见》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