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0000元,马鞍山市当涂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涂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当涂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6月3日
当涂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1步提高全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品牌建设和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县产业扶持政策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本办法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整合我县出台的涉及扶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中的专利、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资助奖励项目。
第三条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的受理、审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批准、拔付。
第四条资助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科研机构、本县申请注册或备案的代理服务机构、公报公告记载的通讯地址在我县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第五条专利资助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一)有效发明专利增长奖励。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每增长一件奖励0.5万元,增件是新获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另奖励0.5万元。负数留置下年度按每件1万元扣除。发明专利有效期超过10年的不计算。
(二)专利组合培育奖励。对围绕核心技术开展发明专利组合培育达10件的单位给予2万元资助其方案改良和试验。
(三)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国外专利资助。通过PCT途经提交国(境)外发明专利申请(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获得美欧日韩发明专利授权(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
(四)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发明专利自授权或变更公告之日起每满5年、仍属于我县有效状态的,给予资助0.3万元。
(五)专利运用管理能力奖励。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结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六)专利成果奖励。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七)专利服务代理机构资助。本县申请注册或备案的专利服务代理机构须与被代理方签订托管协议,当年代理本县发明专利新授权达20件、30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4万元奖励;当年代理本县发明专利申请达100件、150件、200件的,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八)专利质押贷款资助。专利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规定对企业、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给予申报省、市财政补助和奖励。对首次办理专利质押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另资助2万元。
第六条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资助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一)新申请注册商标自申请注册有效起1年内用于产品或服务的标志标识的,一次性资助0.1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对有效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对新获得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对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七)成功申报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
第七条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资助
对专利权人、注册商标人和地理标志产品权利人进行知识产权维权诉讼的,一次性给予诉讼费用(包含律师服务费)的20%资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八条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不支持以下情形:
(一)申请资助奖励人经营状态异常或严重失信的;
(二)侵犯别人知识产权被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确认的;
(三)有非正常、不规范的商标或专利申请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
第九条申请资助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资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已资助奖励的资金全数追缴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同一项目或事项,除上级资助奖励外,与我县其他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行主动申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一年对上1年度未实施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进行统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以前相关文件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0000元,深圳市坪山区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深圳市坪山区知识产权奖励
一、政策内容
(一)境外专利的奖励标准:经过实质审查后获境外专利局授权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给予3万元/国/项奖励,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给予2万元/项奖励;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奖励5个国家,且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只奖励1次。
同一单位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申请人为个人的,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
(二)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标准:
在国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且截至申报日仍维持有效,单项一次性给予1200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年度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申报专利如一直维持有效,则以后年度可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三)对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企事业单位,按实际费用支出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元/件,同一申报主体年度资助总额最高10万元。
(四)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同一申报主体获得第(一)、(二)、(三)款资助的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坪山区依法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去年、二零一八年、2017年无犯罪记录的个人(其中个人只能申请国内外专利资助):1、具有坪山区户籍的自然人;2、工作单位在坪山区在的个人;3、在坪山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专利应已获境外专利局(组织)授权;在港澳台地区申请并获授权的,视为国内授权;同一专利得到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的授权。
(三)申请第(一)款、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1、申请单位是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中对共同专利,申请单位必须是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专利在授权后变更专利权人的,不再资助新的专利权人;
2、专利权利人地址须在坪山区。
(四)第(一)款、第(三)款资助对象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资助对象需获相关专利证书后才能够申请资助。
(五)申请第(四)款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单位还须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评定。
三、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四、所需资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资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知识产权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2、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还需同时提供: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2、去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还需同时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2、去年、二零一八年、2017年无犯罪记录证明;
3、具有坪山区户籍的自然人,还需提供户籍证明;
4、工作单位在坪山区在的个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连续缴交的近6个月个人社会保险清单(社会保险局打印或者网上打印,网上打印需加盖社会保险缴交单位的公章);
5、在坪山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明,包含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
(四)申请第(一)款奖励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通过实质审查的证明资料,包含授权通知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2、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的还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复印件(验原件)、《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局发出的《关于国际申请公布情况的通知》(311表)复印件(验原件);
3、各项费用的凭据复印件,包含PCT或外国官方寄送费用凭证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合同、费用凭证(验原件);
(五)申请第(二)款奖励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国内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去年缴纳专利维持年费的相关证明资料;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公告查询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站上下载打印,需加盖公章)。
(六)申请第(三)款奖励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去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申请此证书所需费用、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
(七)申请第(四)款奖励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获奖证书,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本申请所附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