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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重点产业专利导航试点方案,山东省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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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重点产业专利导航试点方案,山东省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重点产业专利导航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专利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重要引领支撑作用,精准服务招商引资、招才引智,7月23日,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围绕

新旧动能转换,助力精准“双招双引”,开展区域创新类、产业规划类、园区发展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通过建立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建设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高价值专利培育、开展“双招双引”知识产权精准导航

等一系列具体工作举措,聚焦推动产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产业竞争能力,提升园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打造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优势,为全省重点产业进1步加快转型升级和高质量精准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提供有力支撑。

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决策部署,发挥专利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双引双招”工作中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聚焦高质量发展服务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开展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试点,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的总体工作目标是以专利导航推动我省重点产业布局更加科学,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引领创新资源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聚集,使我省重点产业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尽快完成从产业价值链中低端向高端跃升,形成产业竞争优势,抢占发展先机。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要求,在我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等4个层面开展专利导航。逐步建立以专利导航引导推动我省区域经济、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实现精准规划、科学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建立“政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专利导航工作体系。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优势明显、专利密集、布局合理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培育一批掌握核心专利、专利运用能力较强、对产业发展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利导航运营企业。为我省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提供知识产权供给。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区域创新类专利导航。围绕加快提升济青烟核心地位和协调发展,开展“3+14”区域创新类专利导航,立足地区特色和优势,提出区域创新发展路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分析,摸清特定区域的知识产权资源状况,明确区域创新资源和产业发展必须,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协调发展,建立以市场竞争需求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机制,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创新成果向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高效转化。

(二)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围绕“十强”产业和各地重点产业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摸清产业专利布局,找准发展方向和突破口。聚焦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健全重点产业专利运用体系,在若干个省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市场目的明确、专利储备初具规模、专利结构合理的专利组合,夯实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基础。

(三)开展园区发展类专利导航。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和“双引双招”过程中产业集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重点依托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本着先行先试原则,积极探索专利导航园区产业发展新模式,引导我省重点产业园区逐步建立以专利信息分析引领园区“双引双招”和产业发展规划,以专利运营合理引导园区产业创新资源配置,以专利运用有效支撑园区产业运行效益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构筑重点产业园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通过开展园区发展类专利导航,为园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提供支撑。

(四)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围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加快突破企业关键核心技术,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支撑。聚焦新旧动能转化过程中企业加速发展和转型升级需求,重点以提高新技术企业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优势为目标,将专利信息利用贯穿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化和市场化全流程,引导企业建立专利决策支撑机制,培育出一批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专利优势,拥有核心专利或专利组合、专利运用能力强、对产业发展有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作机制。紧密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实际需求,以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为基础,把专利运用嵌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性节点,逐步建立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专利布局对产业竞争地位保障有力、专利价值实现对产业运行效益支撑有效的专利导航工作体系。依托国家和省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资源,开展省重点产业专利分析,建立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报告公开发布制度,通过重点产业中共性技术和前沿性技术专利大数据统计分析,准确把握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专利分布,明确我省相关产业发展定位,辅助有关政府部门和各类创新主体建立以专利信息分析为基础的产业及技术发展决策机制,实现科学决策、精准决策。

(二)建设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依托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地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资源,联合社会优秀专利信息服务机构搭建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专利库。鼓励并支持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结合自身需求建立专利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专利信息基础数据和分析工具免费向社会开放,为广大创新主体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提供便捷渠道。坚持公益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产业决策和企业市场化运营提供实时动态的专利导航服务。

(三)开展“双招双引”知识产权精准导航。针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重大项目引进、重点项目投资、高端人才引进实施精准导航,通过专利大数据统计分析,摸清相关行业发展的现状、国际国内的布局、未来产业走势以及重点企业、技术、产品、人才状况,准明确位高端技术在哪儿,高端人才在哪儿,为高水平的“双招双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高价值专利培育。结合省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发现一批技术领先,市场价值突出,具备后续培育价值的关键核心技术。采取专利微导航方式,充分利用省部会商工作机制,协调国家级专利技术资源为企业提供专利辅导,提高相关核心技术专利申请质量,有效开展专利布局,打造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品牌。

(五)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针对新旧动能转换工程中重大项目引进和输出等政府决策性工作需求,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有效规避各类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提高决策质量,优化管理水平。同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建立企业重大事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机制。

(六)推动省重点产业专利联盟建设。鼓励省重点产业组建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中下游配套企业参与的专利联盟,依托联盟形成一批在国内外相关行内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利池,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的融合,提升行业内部专利协同运用水平,强化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有效提高我省重点产业整体抵御行业性知识产权风险能力。创新知识产权创业创新模式,以联盟为基础,搭建具有产业特色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知识产权创业创新基地。

(七)培育专利导航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并引导我省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专利导航等高端专利信息服务内容。鼓励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进1步丰富服务手段。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积极培育本土服务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省拓展业务,形成本地机构与外来机构有序竞争、互相促进的良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格局。

(八)培养专利导航专业人才。加大专利导航、专利运营等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进专利信息分析师、专利工程师的专利职业人才培养。从龙头企业和服务机构中选取一批专利运营项目经理,进行专利布局分析、专利价值评估、专利许可转让、专利投融资等业务专题业务培训,形成一批能够带领团队独立完成重大项目运作的专利运营拔尖人才,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专利导航运营人才库,推动我省专利导航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根据省新旧动能转换规划有关要求,重点加强与产业、科技主管部门联络,及时获取各部门对开展专利导航工作需求,确保专利导航工作方向与省重点产业规划方向一致性。加强导航信息推送,有效发挥专利导航在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关键性作用。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对产业发展具有宏观作用的专利导航予以重点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各市、园区、企业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资金,合力推进我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顺当推进。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全省专利导航工作的督导力度,重点对导航质量和成果运用进行检查督导。对纳入省各专利导航试点项目进行监督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专利导航项目备案制度。建立专利导航报告成果发布制度,对专利导航优秀成果适时向社会发布。

山东省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本期为大家汇总了山东省各个市的专利资助政策,希望能够协助到大家。

山东省省级

(一)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择优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资助,每件最高1万元。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三)PCT专利申请,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4000元。

(四)企事业单位维持5年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次性专利维持费资助,每件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五)企业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超过10件的,在普通资助基础上,按企业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择优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10-20件的奖励5万元,21-50件的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六)企业年度PCT专利申请超过5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按企业当年PCT申请数量择优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年PCT申请数量,5-10件的奖励5万元,11-20件的奖励10万元,20件以上的奖励15万元。

政策依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

济南市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件资助。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资助1万元/件,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

(三)PCT专利申请被受理并缴纳费用的,单位申请资助1万元/件,个人申请资助4000元/件。

(四)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

满3年(4—6年),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2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1000元/件资助;

满6年(7—9年),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3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2000元/件资助;

满9年(10—12年),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6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4000元/件资助;

满12年(13—15年),最高给予6000元/件资助;

满15年(16—20年),最高给予8000元/件资助。

(五)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10—20件的奖励5万元,21—50件的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

科研院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20—30件的奖励5万元,31—50件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奖励20万元;

驻济高校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100—200件的奖励5万元,201—300件奖励10万元,300件以上奖励20万元。

(六)企事业单位年度PCT专利申请超过5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5—10件的奖励5万元,11—20件的奖励10万元,20件以上的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

(一)年度内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年度内取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三)依据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1年内,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对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提供服务的本地代理机构1万元。

(四)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标准为:

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

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

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政策依据:《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东营市

烟台市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资助20000元,最多资助2个国家(地区);

维持时间满5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每件1000元。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资助年度内授权且为企业首件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累计给予最高10000元资助。

知识产权标准化实施与优势培育。在实施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广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中择优选取10家,分别给予1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烟台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淄博市高新区

(一)专利申请扶持

1.国内发明专利

生产型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1000元补助,对于同一单位同1年度申请超过10件的,超过部分每件再给予1000元的补助。

非生产型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500元补助。

2.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国际申请:按照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每件给予1.5万元补助。

(二)专利授权奖励

1.国内发明专利:

生产型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非生产型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

2.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三)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且其专利在高新区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四)对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为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零突破,每突破一家给予服务机构2000元奖励。

政策依据:《淄博高新区专利扶持及奖励管理办法》

枣庄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件资助600元,获得专利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500元;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800元。

(二)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

(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1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四)对维持有效、且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有效发明专利,5年以内的年费予以据实资助;5年以上的择优给予一定年费资助,每件不超过3000元。

政策依据:《枣庄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潍坊市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项补助2000元;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10000元。

对维持5年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每一年2000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潍坊市支持创业创新财税政策30条》《关于调整潍坊市专利专项资金部分条款的通知》

济宁市

(一)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减政策的单位和个人:500元一件;

不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减政策的单位:1000元一件。

(二)企事业单位首件发明专利。

企事业单位实现首件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的:2000元/单位。

(三)发明专利维持。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自申请日计算第4-6年的年费,每一年资助300元一件;

第7-10年,每一年资助500元;

10年以上的,每一年资助1000元。

(四)PCT阶段专利资助。

通过PCT阶段申请的专利:3000元一件。

(五)香港申请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5000元一件。

(六)国外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10000元/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000元/国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

政策依据:《济宁市专利资助办法》

泰安市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件最高资助1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不足1000元的,以实际费用为准);

2.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PCT国际专利申请以及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按照《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3〕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享受省财政专利相关资金资助的,市专项资金不再重复资助;

3.企事业单位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代理费、申请费全额资助(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为准);

4.企事业单位维持5年以上(含5年)且已转化实施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择优每件给予2000元(国内发明专利)、8000元(国外发明专利)的年费资助;

5.企事业单位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10件以上(含10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6.获得专利创造资金资助的单位,应拿出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奖励专利发明人。

政策依据:《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威海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费,按减免后的实际缴纳额予以资助;年度内企事业单位授权且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二)年度内取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2万元,个人每件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予以资助;

依据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1年内,单位申请每件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4000元。

(三)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标准为:企事业单位维持六年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定年费资助,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

(四)企业在资助年度内授权且为企业首件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代理费、申请费全额资助(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为准),每件不超过1万元。已享受本条第一、二款资助的,只资助其差额部分。

(五)专利创造大户资助。发明专利申请20件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单位,择优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

对年获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单位,择优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威海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日照市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

2、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3、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4、港澳台及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每件每个国家资助8000元,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

5、没有通过电子申请的专利按上述标准的70%进行资助。

政策依据:《日照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滨州市

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获授权后维持3年以上有效的每件资助3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后每件资助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获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

4、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最高资助30000元,其中,国家受理阶段资助15000元、授权后资助15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资助2个国家(地区)。

政策依据:《滨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滨财发〔2016〕6号)

菏泽市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资助700元(仅有申请缴费凭证的,对缴费实行全额资助),获得专利授权后,每件再资助800元;

2、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资助600元(仅有申请缴费凭证的,对缴费实行全额资助);

3、一次性申请10件以上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资助200元(仅有申请缴费凭证的,对缴费实行全额资助);

4、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

5、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含中小学生),在以上基础上适当增加资助金额。

政策依据:《菏泽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对本年度内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达到15家以上(含15家)的县区,资助2万元。

二、对年申请5—9件发明专利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资助5千元;

对年申请10件以上(含10件)发明专利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资助1万元。

三、对年授权3件以上(含3件)发明专利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资助5千元。

四、对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资助2千元。

五、对维持5年以上(含5年)且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定年费资助,每件不超过1万元。

六、截至年底,对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件以上(含6件)的企事业单位,资助1万元;

对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含3件)的个人,资助5千元。

七、对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并在我市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在给予报名费、培训费全额报销的基础上再资助5千元。

八、优先资助专利电子申请。

为了提高职务申请发明人创新主动性,对企事业单位的资助资金80%用于奖励专利发明人。

政策依据:《关于下发《菏泽市知识产权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莱芜市

1、对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1000元(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除外)。

2、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申请费、代理费不超过4000元补助。

3、对维持5年(含5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000元。

政策依据:《莱芜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聊城市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实审)阶段(需缴纳申请、实审费用)进行资助,职务和非职务申请的每件分别资助1200元和600元;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申请,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5000元。

企业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企事单位维持5年以上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择优每件2000元(国内发明专利)、8000元(国外发明专利)的年费资助;获得专利创造资金资助的单位,应拿出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奖励专利发明人。

政策依据: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知识产权局《聊城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财教〔2016〕44号)

德州经济开发区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并维持3年以上的,每件资助2000元,实施转化的每件再资助5000元;

对当年度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资助2000元;

对当年度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对当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当年度获得山东省专利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企业通过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

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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