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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护商标的意识可不行,没有充分利用和开发知识产权信息来为国家创新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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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护商标的意识可不行,没有充分利用和开发知识产权信息来为国家创新体系服务

没有保护商标的意识可不行

建议创业者注册商标的时间应尽量早于重大产品的正式发布,至少要在发布前做好申请商标的各项准备。申请注册1个商标,通常不过几千元,而一旦被抢注,企业在改名或收购上付出的成本或将是前者的成百上千倍。如商标被恶意抢注,企业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理标准》的规定,以下资料可用于证明该商标已被实际使用以及具备一定影响:

1、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帐单、进出口凭据等;2、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区域范围、销售渠道、方式的相关资料;

3、涉及该商标的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以及他宣传活动资料;

4、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参加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

5、该商标的最早创用时间和持续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

6、商标的获奖情况;

7、其他能够证明该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资料。

商标以何种类别申请注册,这是1个比较复杂的专业问题。对照《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互联网创业公司需重点考虑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第42类。如涉及O2O业务,即业务覆盖线上和线下,则另需根据行业情况,找到产品或服务具体从属类别,最终完成申请注册。

需注意的是,创业者在为公司取名前,最好先到注册商标机关做商标查询,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别人已经申请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样就不会出现企业名字不能申请注册,或作为品牌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司字号无法申请注册等问题。除此之外,应保留好商标使用的各种证据。如企业准备在海外拓展业务,还应及时在海外申请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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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充分利用和开发知识产权信息来为国家创新体系服务

知识产权的1个重要特征是它对社会技术进步的信息化功能。除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这两种知识财产的形式,专利(在中国包含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版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局(拓扑图)、植物新品种等知识财产,想得到法律保护,其前提就是其创新的内容公开化。由此,在向社会贡献创新点的基础上,获得一定期限的垄断权。知识产权法律有关促进技术进步和文化传播的宗旨也保证了研究开发利用知识产权的,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后来者完全能够参考有关知识产权信息,避免走前人走过的老路,在前人创新的基础上进行进1步研究开发。这是知识产权信息的基础功能。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的特征是对市场的垄断,因此,知识产权信息还能够引导技术创新的方向。实践表明,知识产权的热点一般是技术和市场的热点,一般是技术和市场发展方向的直接反映和预示。对于专利而言,1个领域的专利申请量是反映这个领域技术发展状况的晴雨表,专利申请量越多,说明这个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越活跃,技术发展速度越快,新技术新产品也就越多。一般认为,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一方面能够在充分掌握现有技术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开发,使创新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通过分析知识产权信息,能够在实现创新的过程中较为准确地把握技术发展的方向,以避免走错技术开发的方向。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在国家投资的研究开发项目中,以制度化规范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是有效途径,也是避免国家投资浪费的重要措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表明,世界上90%以上的技术创新都反映在专利文献中,并且有些技术创新只反映在专利文献中。假如一项研究是在没有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基础上开始的,我们无法想象其科研方向、研究进程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其研究的水平。更有惨痛的教训表明,在没有进行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其研究的最后结果竟然会是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使国家投资完全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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