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异议
的内容有什么?关于申请注册商标异议的内容企业易注册商标网顾问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申请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以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注册商标审查质量。申请注册商标异议:
一、保护商标在先申请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含初步审定的
商标与申请
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含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含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能够是任何人,即:既能够是注册商标人,也能够是非注册商标人,既能够是企业、事业单位,也能够是个人,既能够是法人,也能够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申请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以及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能够是申请注册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能够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申请注册商标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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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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