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万,专利资助5万
海门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奖励管理办法
海政办发〔2019〕59号
第一章总则
(一)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市级科技发展资金对专利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是指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资助及奖励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三)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的使用以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与科技、经济发展相结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体现政府引导作用。
(四)本办法适用于专利申请、授权地址在本市的个人和申请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是市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及奖励意见,市财政局负责资助及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划拨。
第二章资助及奖励
凡本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个人以本市地址通过电子申请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能够申报资助及奖励。
(一)专利创造资助
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2万元/件(含近5年专利年费资助)。通过PCT途径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按实际发生金额,最高资助5万元;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资助2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授权的,最高资助4万元。
(二)专利奖奖励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奖励10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等国家级奖励的,奖励20万元;获得省专利项目金奖,奖励20万元;获得省专利项目优秀奖,奖励8万元;获得省专利发明人奖,奖励10万元。获得南通市专利金奖,奖励5万元;获得南通市专利优秀奖、发明人奖,奖励2万元。
(三)专利运营资助
通过转让方式获取、授权时间在近3年(时间从专利授权日起到专利转让日止)以内的发明专利,按照资助实际转让费用一半的原则进行,最高每件资助6000元。
(四)专利质押扶持
企业通过发明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对为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进行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企业培育扶持
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优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件以上(含3件)的发明专利大户企业,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最高奖励3万元;对年专利授权大户企业每50件给予3万元奖励。
(六)企业“荣誉称号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奖励8万元;被认定为南通市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奖励2万元。
第三章附则
(一)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不支持有专利纠纷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专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为准。
(二)企事业单位获得的资助及奖励经费用于专利管理机构、专利管理规范等建设以及对直接参与专利设计和发明人员的奖励。
(三)同一项目、企业或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资助及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及奖励。
(四)对发现骗取或套取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资助及奖励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市级以往创新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从去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七)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江苏省句容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8万,专利资助2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5万
句容市关于推进产业强市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推动产业强市再出发,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 保任务,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加速句容“一福地四名城建设,现对原有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进行优化 完善。市委、市政府将通过整合全市产业项目、科技与人才资金 以及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安排总额不低于10亿元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和服务企业坚守主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市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项目引进建设
1. 支持重大制造业项目
从今年1月1日起,加大新引进的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市重点鼓励发展方向,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以年度设备增值税抵扣 基数为准,对实际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不足2000万元累 计至下1年度),最高按10%补助。其中,鼓励类项目按10%补助,通常容许类项目按8%补助。根据建设周期,按照设备调试 完成、投产后达到规定的亩均投资亩均税收要求两个时间节点5:5的占比进行兑现。
以上补助根据项目建设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累积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补助金额。建设周期内,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入税收总额计算亩均税收。已享受因引入而提供的优惠政策项目,与本条相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补助。
2.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扶持传统设备智能化升级和节能环保等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年度完成设备投资300万元 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含购买系统集成商技术服务金额,设备投资额以增值税抵扣基数为准),在竣工验收后,按以下占比给予补助:
符合《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句委发〔2018〕5号)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实际投 资额7%补助;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以外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5%补助;单个企业给予最高补助不超过250万兀O
3.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基建项目
对获得国家、省专项扶持的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20%匹配 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 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项目
对新引进总投资2亿元以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且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进行扶持。综合考虑项 目投资总量、技术水平和预算产出等因素,在项目竣工运营后, 按照项目实际直接投入额0.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5. 鼓励企业提升质效
对本市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 元、2亿元的企业(集团),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 元、200万元补助。
对本市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助。
对本市年度经济贡献超过3000万元,且与历史最高额相比, 超过历史最高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超过历史最高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以此类推。
以上补助范围不包含平台、金融保险、信息通讯、烟草、石油等专营类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享受“一事一议等优惠政 策的企业,不重复补助。
6. 鼓励企业融合发展
积极推动“军民融合“两化融合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资质、装备承制单位 资格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20万元补助(未获过补助的企业,换证时视同首次办证);通过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企业与云服务机构签署 项目合同并实施,按实际投入金额2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 鼓励企业特色发展
(1) 支持推进品牌建设。对获得全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镇江市市长质量奖、句容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对获得江苏省质量信用A级、AA级、A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度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量达2件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2) 支持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新主导完成国际标准、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镇江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补助;对批准为国家级、省级、镇江 市级标准化示范区或试点项目的,通过验收后1个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
8. 鼓励培育行业标杆
对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镇江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 元、5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项目,给予10万元补助。
9. 鼓励产业转型升级
(1)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境)的 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对兼并重组外地企业并增加本市税收贡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
(2)支持服务型制造。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以上 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3)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镇江市级“绿 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4)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对认定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 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企业(基地)、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www.aipunajie.com
(5) 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企业资质由一级总承包晋升为 特级的给予100万元补助,二级总承包晋升为一级的给予20万 元补助;对在本辖区内主创“鲁班奖、房建项目“国家高品质工程 奖、国优专业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工程高品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 奖)、省“扬子杯''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同一类别、同一工程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助。
10.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补助,具体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1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 意见》(镇政发〔2020〕16号)执行。
(2)成立产业引导基金。严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政府产业类专项资金以及他资金,设立10亿元产业引导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用于扶持我市重点发展方向的项目和企业。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1. 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1) 授权专利。企业在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且一次性交清授权后6年(含办理登记当年)年费的,职务发明每件补助4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职务发明每件补助1000元;企业发明专利从授权日开始计算年限,1—3年每件补助150元,4-6年每件补助300元,7—9年每件补助1000元,10年 以上每件最高补助2000元;鼓励企业申请国(境)外专利,委 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经专利合作条约(PCT )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进入国际阶段或者国家阶段以后,每件补助2万元。
(2) 贯标工作。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第三方认证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通过省《国家企业知识 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考评合格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3) 知识产权。对获得省立项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专利实施计划、“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的企业,按镇江市级以上专项资金给予1:0.5匹配补助;对实施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 范、镇江市及市本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企业,给予3—10万元补助;对获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省发明创新奖的企业,给予5—20万元补助;对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进行补助,鼓励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支持高校院所向我市转移专利成果,并给予补助。
12. 鼓励研发与成果转化
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项目,按照企业 排名顺序及对本市经济贡献,给予5—50万元补助。
对上级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按1:0.5匹配补助,对上级立项 的成果转化项目按1:0.25最高100万元匹配补助;对市本级重点研发项目单个给予30—60万元补助,对市本级成果转化企业项目单个给予100—150万元补助,按立项项目主要研发设备完成调试、技术经济贡献指标验收合格两个节点,分别拨付财政科技 经费50%、50%;对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依据企业对本市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研发费用10%的补助。
对引进本市以外的科技成果(中试成果)到我市企业进行成 果转化并形成产业化的项目,根据尽调情况,给予相应科技补助。
以上获得补助和立项项目验收后的企业,2年内须在本市境内生产经营,企业获得补助时与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达不到约定服务期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补助。
13.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经评审后新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不超过25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补助;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省支持标准 给予不超过6万元补助;在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补助。
受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的企业,必须在拿到补助2年内仍在本市境内生产经营,企业获得补助时与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达不到约定服务期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补助。
14.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已批量生产的涉农高新技术产品,因 产品系列化仍需进行研发或必须进行相关技术认证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予以补助;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应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予以补助;对新创建的星创天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及便利店予以补助;对镇江市级以上立项的农业类科技项目予以1:0.5配 套补助。
15. 支持平台载体建设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创成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创新成果和经济贡献,给予最髙3000万元补助;设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重点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对特别重大的科创平台和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可“一事一议;对科技产业园、大学科技园、众创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 究院、企业研究院、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 究中心等,给予10—6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高校院所来我市建 立核心创新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核心创新平台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后补助,技术转移机构按照省级补助1:0.5匹配补助。
16. 加大科技金融服务
设立规模为3000万元的科技创业创新种子基金、1亿元的 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投风投机构在本市投资,重点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直接投资扶持;设立150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推动“苏科贷''“科才贷''等科技贷款工作,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每一年安排100万元科技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对科技企业相关保费、担保费等补贴50%最高30万元;给予投资机构落户补助、办公用房费用补贴等支持, 按其本市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贴息;对银行或科技小贷公司科技 贷款净损失,经认定后给予2.5%最高50万元补贴。
科技创新方面的扶持资金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与本意见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操作流程、跟踪管理等要求。‘
四、扶持人才引进培育
17. 坚持产业强市,把握人才流动规律,聚焦收入待遇、事业平台、生活环境这3个影响人才流动的突出因素,以重大人才工程为牵引,重金揽才、事业聚才、服务留才。出台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对在投入、销售、税收等方面产生实际成效的人才项目所在单位,对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对创业创新平台给予扶持。具体办法按照人才相关工作最新政策执行。
五、其他
18. 本意见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关于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句委发〔2018〕6号)《句容市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意见的通知》(句政发〔2018〕97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市其他政策中与本文件补助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省、镇江市政策如有转变,按上级政策执行。各镇、街道、 园区不再另行制定产业发展补助文件。
中共句容市委办公室
今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