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备案企业每家5万。
2、深圳市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20万。
3、深圳市福田区对上1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福田区申请注册的企业每家10万。
4、深圳市龙华新区对上1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龙华新区申请注册的企业每家30万。
5、深圳市大鹏新区对上1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大鹏新区申请注册的企业每家5万。
6、深圳市宝安区对通过国家惯标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在宝安区申请注册的企业每家20万。
7、深圳市龙岗区对通过国家惯标认证的企业每家10万元,限定10家待通知
8、广州市越秀区对当年参加知识产权贯标评审并验收合格的企业可获得每家不低于10万的奖励。
9、广州市番禺区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拥有10件(含1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
10、广州市黄埔区对通过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
11、广州市白云区对在本区依法申请注册和纳税,首次通过国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
12、佛山市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佛山市申请注册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
13、东莞市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东莞市申请注册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资助。
14、珠海市横琴新区20万,香洲区10万,斗门区10万,高新区10万,高栏港区10万。
15、广东省惠州市:(5万)
16、广东省东莞市级:(10万)
17、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2万)
18、广东省中山市:(10万)
19、广东省清远市:(10万)
20、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5万)
21、广东省湛江市:(8万)
22、广东省肇庆高新区:(5万)
广州市
支持企业经费10万元(《2016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越秀区
10万元(《越秀区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创新驱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番禺区
10万元(需有大于或等于10件有效专利的企业,《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花都区
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荔湾区
10万元(需拥有大于或等于10件有效专利的企业,《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海珠区
10万元(《广州市海珠区专利扶持办法》)
开发区黄埔区
10万元(《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河区:5万元 南沙区政策:15万增城区政策:10万佛山市:5万元
禅城区:5万元 南海区:按照佛山市有关资助规定1:1配套扶持
顺德区:3万元三水区:5万元
珠海市
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贴(关于印发《珠海市进1步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香洲区
10万元(《珠海市香洲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办法》)
斗门区
10万元(《珠海市斗门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横琴新区
对获得市财政扶持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区财政给予20万元扶持(《横琴新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暂行)》)
高新区
10万元(《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暂行规定》
清远市:10万元高新区:5万元河源市:10万元高新区:5万元肇庆市:5万元
高新区:5万(肇庆高新区专利资助试行办法)
中山市
一次性资助10万元(来自《关于印发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
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10万元(《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
江门市
每家企业每一年度资助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由省、市、区(市)三级财政按1:1: 1占比分担(《江门市市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券及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惠州市
已签订贯标辅导合同,贯标工作全面启动,并支付60%以上辅导费用,一次性资助5万元(《惠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韶关市:5万元 潮州市:6万元 汕尾市:5万元 湛江市: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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