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具有独创性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它与专利权、著作权等一样,是知识产权的分支。
2、 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有什么好处
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后,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别人不得:
(一)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
(二)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被认为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起算日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以较前日期为准。可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条例》保护。
4、 什么产品能够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对集成电路的定义仅限于芯片(IC芯片)的布图设计。电路板(PCB板)设计不属于《条例》保护的范围。
5、 怎样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产生。要想获得布图设计专有权,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登记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6、申请人办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时应提交什么文件
(一) 必须提交的文件:
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申请表一份(相关表格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下载)。
② 图样一份。
③ 图样的目录一份。
(二) 可能必须提交的文件:
① 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4件样品。
② 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代理委托书。
(三)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能够提交:
① 包含该布图设计图样电子件的光盘。
② 布图设计的简要说明。
7、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
(1)图样:包含该布图设计的总图和分层图,以适合A4纸的大小打印在A4纸上;每页纸打印一幅图;当图纸有多张时,应顺序编号。
(2)图样的目录:应写明每页图纸的图层名称。
(3)样品:所提交的4件集成电路样品应当置于专用器具中,器具表面应当贴上标签,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名称。
(4)简要说明:说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和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
(5)光盘:光盘内存有该布图设计图样的电子文件。光盘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集成电路名称。
8、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采用电子申请或纸件申请两种方式。
采用电子申请方式的,可登录http://vlsi.cnipa.gov.cn办理。
采用纸件申请方式的,能够将申请文件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详细地址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邮编:100088
如申请人采用寄交的方式,请在信封上标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9、涉及保密信息应怎样申请
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以前没有投入商业利用的,该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能够有保密信息,其占比最多不得超过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总面积的50%。含有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应当与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一致。
除侵权诉讼或者行政处理程序必须外,任何人不得查阅或者复制该保密信息。
10、常见的不受理原因
(1)未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或者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已投入商业利用而未提交集成电路样品的,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项不一致的;
(2)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满15年的;
(3)布图设计自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满2年的;
(4)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明确其属于布图设计的,例如电路板设计;
(5)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
11、提交申请文件之后的流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未发现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存在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正资料,假如经补正已克服全部缺陷,则审查员发出缴费通知书。
12、对申请文件的补正
申请人进行补正时,应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补正书(此表格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下载),并根据补正通知书,提交相应的补正资料。
13、怎样缴纳费用
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后,申请人方可缴费,其中登记费为1000元,印花税为5元,按照财税[2019]13号及京财税[2019]196号通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按2.5元缴纳印花税。
全部费用都能够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受理大厅收费窗口)或部分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和缴纳费用的名称,缴纳费用的名称可使用简称。缴费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含邮政编码。费用不得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14、办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手续的周期
当申请文件不存在形式缺陷时,自申请人提交文件后大约1个半月收到受理通知书,自申请人缴费成功后大约1个半月收到登记证书,整个周期约为3个月。
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公告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后,将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cnipa.gov.cn)上予以公告,公众可通过上述途径对布图设计专有权进行查询。但上述公告内容仅包含专有权的相关著录项目信息,公众若希望了解某项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图样等具体内容,能够办理查阅手续。
16、布图设计的查阅
布图设计登记公告后,公众能够请求查阅(不能复制,如拍照)该布图设计的图纸,但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除侵权诉讼或者行政处理程序必须外,任何人不得查阅。
公众若查阅布图设计的图纸,需提前一周电话预约,告知案卷申请号。若是个人查阅,必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是企业查阅,必须提供介绍信(委托书),查阅人出示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簿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置布图设计登记簿,用于记录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登记和法律状态的变更。布图设计登记公告后,公众能够请求查阅该布图设计登记簿或者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该登记簿的副本。
公众若请求办理登记簿副本,能够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cnipa.gov.cn)下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填写后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1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的复审、复议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仍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有争议的,能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部门申请复议:
(一)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的;
(二)将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的;
(三)不予恢复权利的;
(四)其他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9、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撤销
布图设计获准登记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现该登记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通知布图设计权利人,并予以公告。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咨询方式
受理咨询电话: 010-62088216,010-62088351
收费处咨询电话:010-62085566
收费处咨询邮箱:shoufeichu@cnipa.gov.cn
收费处传真: 010-62088065
集成电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吗
集成电路也是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内,对于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目前属于中国的专利范畴,对产品的形状和构造等都涉及到了专利的申请发明,对于创新都是能够申请发明专利的。>
一、集成电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中国的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属于专利范畴。
中国专利原来分3个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大的原则是:
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小改进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大创新申请发明专利,而涉及方法、成分、系统的新技术方案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布图设计专有权通常由布图设计的创作人,即由完成布图设计的人享有。假如由多人共同完成,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受委托创作的,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未作约定或者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受托人享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2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1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7条,是指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下列专有权:(1)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2)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人商业利用。
【管辖】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当区别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即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行为,分别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有关合同和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来明确案件管辖。对于通常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含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桌发生地。对于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能够参照专利纠纷案件明确。对于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特区所在地和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截至2010年底,全国具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共有46个。
【法律适用】 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相关的规定主要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9~11条、第13条,也能够参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与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相关的规定主要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7条、第23条和第27条的规定。
假如由多人共同完成,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规划为了知识产权中的专利一类,因此对其是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的,主要包含了该产品的形状颜色和图案等,以以及他设计方面的创意,都是能够归纳为专利范围的,因此个人能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