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类别
1.专利维持费资助
2.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3.标准必要专利项目资助
4.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资助
5.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资助
6.专利保险补贴
7.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资助
各类补贴的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详见附件《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事宜
(一)网上申报
1.登陆系统。登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办事服务—知识产权项目申报(http://zscq.scjgj.wuhan.gov.cn:5019)。
2.填报信息。
3.上传附件。将申报资料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4.提交项目。点击“提交,申报完成。
(二)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提交:今年6月24日至7月24日
纸件提交截止:今年7月24日
(三)纸质资料报送
盖章纸质资料1份(含附件),于今年7月24日前报送武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科技大厦12楼受理窗口,受理时间:早上9:00-11:30,下午2:30-5:00)。
本次补贴申报受理单位: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补贴受理联络人及电话:
专利维持费资助 喻雅莹 65697009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胡华涛 65692359
标准必要专利项目资助 陈康 65697009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资助 陈紫君 65692009
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资助 曹豫湘 65692001
专利保险补贴 文海燕 65697009
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资助 唐晓庆 65692009
网络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络人及电话:吴继鹏 85633216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6月23日
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19〕2号)文件精神,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涉及专利与标准融合试点资助、专利维持费资助、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资助等七个类别。补贴时段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专利维持费资助
对申报主体所持有的第十年至第十2年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每件资助0.15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地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申报资料:
《武汉市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申报表》;
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
年费缴纳凭证。
二、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对去年度通过贯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通过贯标的高校院所,一次性资助1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地区申请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企业贯标资助需拥有3件以上非购买的有效发明专利;高校院所贯标资助需拥有10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
申报资料:
《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申报表》;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明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
专利年费缴纳凭证。
三、标准必要专利项目资助
对于在编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企业,按每项标准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50万、30万。其中单个企业此项目资助总额不高于200万。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地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申报主体的专利作为标准必要专利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团体标准)应现行有效,标准的发布时间为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0日;
标准必要专利应是已授权并为有效状态,且专利权归申报主体所有。
申报资料:
国际标准: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发布的含有标准必要专利的标准文本;3、发布平台的专利信息(加盖公章);4、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发布的含有标准必要专利的标准文本;3、已披露的专利清单(加盖公章);4、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团体标准: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发布的含有标准必要专利的标准文本(全文公开);3、发布平台的专利信息(加盖公章);4、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证明资料(原则上不少于5家);5、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资助
对开展专利运营的各类平台,按照去年度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在本市申请注册成立的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拥有至少10名以上运营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运营业务人员;
具有良好的运营基础,守法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不少于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70%),或去年度知识产权营运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申报资料:
《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年主营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证明资料,或可运营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
通过申报单位促成专利技术交易项目的证明资料(其中包含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产业化等项目统计数据和相关合同复印件,以及与服务企业签订的知识产权运营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等);
获批国家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证明资料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
去年以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资助
对去年度新列入全国知识产权运营试点或示范、分析评议试点或示范、品牌机构培育名单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
申报条件:
在武汉地区申请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资助申报表》;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
相关认定证书或建设协议复印件。
六、专利保险补贴
对去年度投保专利保险的单位,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金额下限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地区申请注册的企业单位;
(二)投保险种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银保监会批准在武汉市实施的专利保险险种,包含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专利执行险、专利代理机构责任险等。
申报资料:
(一)《武汉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
(二)专利保险保单和保险费发票;
(三)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资助
对去年度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机构,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达到50、100、200家次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地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包含行业协会、商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二)申报主体主动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站,无偿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等综合性服务。
申报资料
(一)《武汉市知识产权争议调解项目申报表》;
(二)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获批文件复印件等);
(三)去年度成功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台账及证明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调解协议书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站设立证明;
(五)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