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对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的年费奖励。对取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奖励。对参加“贯标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对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
参考依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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