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代表工程业绩核查工作,集中核查“三级升二级资质”提交的工程业绩,补录的一律实地核查!这一举措,将有效防范制止业绩补录弄虚作假行为。下面和企业易小编一起了解详细通知内容:
1、集中核查:
自2021年7月1日起,由省厅受理并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升二级资质,对企业提交的代表工程业绩集中进行核查。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且已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升二级资质,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核查,抽取比例10%。
2、实地核查:
有关业绩指标不明确、通过补充证明材料批准的,进行实地核查。
申请资质提交补录的代表工程业绩,在省内的,一律进行实地核查;
项目地址在省外的,省厅发函商请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
3、经查实,工程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撤销企业已获批的二级资质,并依法处罚、全省通报,按规定扣信用分。
此外,自7月12日起,向住建厅申请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在申请材料中,需提交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总造价30%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