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工程开征环保税了吗?现在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对环保也是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税也是要交纳的,河南建筑工程开征环保税了吗?如何收取才是关键!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税河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从2018年起,河南省将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根据决定,河南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对当量值排前3位的大气污染物征收;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对当量值排前5位的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当量值排前3位的其他类水污染物征收;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等5种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此外,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法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目前,省地税局与省环保厅已完成排污费征收档案资料移交工作,共移交纳税人1.8万户,涉及2016年排污费8.88亿元。
“目前,我省环保税开征工作已基本准备到位。”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地税局将走进企业,对纳税人进行针对性政策辅导。另外,河南地税还将与省环保厅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人信息资料。
环境保护税法还规定了五项暂予免税的情形: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