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支持推进“两化融合。
对企业在“两化融合贯标体系建设、信息化管理咨询、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云计算和大数据开发利用、数字工厂、机器联网、企业资源计划(ERP)等生产、经营、销售端引进信息化支撑的应用系统,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5%给予补助;对入驻“洞头区企业云管家平台的企业补助提高到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区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参考依据:关于进1步加快海洋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 洞政发〔202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