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深圳市申请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属于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三)上年度(2017-2018,下同)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为落实《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方案》《共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加大对省级“互联网+”小镇及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申请注册地在广东省“互联网+”创建小镇或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要求放宽至达到5000万元。
目前,我市有南山、坂田两个省级“互联网+”小镇。“互联网+”小镇内企业的申请注册地应在南山的讯美科技广场、怡化金融科技广场、南山智园、蛇口网谷4个园区或坂田街道内。
此外,我市龙华区有1个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内企业的申请注册地应在龙华区。
(四)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五)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六)未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七)守法、诚信经营。近3年(以申报之日计算),申报单位未受重大行政处罚,包含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罚款5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资质等行政处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