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具体奖补要求、奖补资金以政策文件为准)
郑州市: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郑政【2018】18号)
漯河市:对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并取得国家标准证书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漯河市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若干政策(试行)》(漯政办【2018】72号)
新乡市: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8】15号)
焦作市:对新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焦政【2018】7号)
濮阳市: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濮政【2017】7号)
洛阳市: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8】70号)
平顶山: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平政办【2018】51号)
长垣: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的计50分。
政策依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推动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9】19号)
《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加强创新驱动促进产业提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2017】17号)
商丘市: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鹤壁市: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鹤政【2019】12号)
济源市: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进1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济政【2018】13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意见》(济政【2017】16号)
许昌市: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