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内法的分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章第3节第94~97条界定,知识产权包含:著作权(或版权)(第94条)、专利权(第95条)、商标专用权(第96条)、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第97条)。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类别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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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变现在当下市场愈演愈烈,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1个流量大的网络IP往往蕴含着千万级、甚至上亿元的市场价值。为此,了解关于知识产权的种类非常重要。毕竟你要先知道这个IP受不受法律保护,才会决定购买、融资或者经营。
一、根据国际法的分类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能够分为如下8类: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知识产权的对象,只是民事权利关系对象,承认和保护其发现者的人身权和获得物质与精神奖励的权利,迄今为止,世界所有国家与条约都不承认科学发现的知识客体的地位。
二、根据国内法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对知识产权的规定如下: 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由以上法条可知,知识产权包含: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以上内容,讲述了国际法和国内法关于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种类标准。在这里提出这些标准,不仅在于提醒那些没有知识产权的的所有人忽略自己财产,还在于警告那些认为中国法律漏洞,随意遣返别人的IP的人,考虑一下自己违法成本的巨大,难以支付。知识产权的种类总结里有助于我们考虑更好的知识产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