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够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其范围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发明对象的不同,发明能够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是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一切发明,包含制造品的发明、资料的发明以及关于物品新用途的发明。制造品的发明,如机器、设备、构件、装置、用具等的发明;资料的发明或称物质发明,是指以任何方法所取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的合成物或化合物,如人造金刚石、人工合成胰岛素等。自然界天然存在的物质,不能作为发明关于物品新用途的发明是指在不改变物品原来结构的前提下,发现了该物品以前不为人知的新用途。(2)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指借以获得某项物品或实现某种效果的所有因素、程序、工具和手段的总和。方法发明能够是制造方法的发明,也能够是其他方法,如化学分析方法、种子消毒方法的发明。在不改变某种方法原有特征的前提下,发现了该方法以前不为人知的新用途也属于方法发明。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内容包含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技术方案,不包含方法、流程、工艺、配方等。其中,产品的构造不包含物质或资料的微观结构,如物质的原子结构、分子结构,资料的组分、金相结构等。专利所保护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专利法》刚开始实施的一段时间内电路结构由于元件排布位置不具有唯一性,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可是随着人们认知的改变,目前电路结构已被确立为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只是电路结构必须公开具体的电路,单纯的框图或模块图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信息公开不充分而不能获得专利权。对于一些软硬件结合的系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中也不能出现软件模块由于软件模块不是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只能通过发明专利来保护。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1)外观设计是与产品相结合的,这一点与实用新型相同。(2)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的富有关键性的新设计,对比实用新型的定义能够看出,实用新型重点在于对于产品功能的改进,以实用性为标准,称为“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的设计则以富有美感为标准,称为“新设计”这是二者的根本不同之处。(3)外观设计是运用于工业上应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