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是几百年前伴随工业革命而产生的,近几十年来作用日趋重要的先进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对现代社会,尤其是近代社会先进技术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知识产权制度自产生以来,一直在激励技术创新,保护技术创新。假如没有知识产权制度,新技术就不可能飞速发展和日新月异,人类的科技经济发展就不可能达到今日这样的水平。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地建立和完善起来,在较短的时间里具备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1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各项知识产权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目前,日渐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助推器”,促使我国经济发展走上了依靠科学技术的轨道。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知识产权意识、保护能力和水平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尤其是许多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也不善于运用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管理手段。因此,侵权和被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知识产权的流失,直至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加入WTO以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意义更突出。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特别是在法规建设和执法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不仅已经基本建立起既与国际规则接轨,又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且基本形成了“两条途径,并行运作”,即人民法院司法保护和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