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今日企业易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含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二)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当事人能够选择和解。
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三)口头审理
当事人能够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必须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必须实物演示;
4、必须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专利无效宣告的详细版介绍,必须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的朋友,能够联络我们企业易知识产权网,免费咨询热线400-18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