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都有一定的原则要求,那么济南专利申请的原则是什么呢?今日企业易知识产权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书面原则
目前,在国内申请专利必须递交书面文件,一切都是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依据。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专利局已在少数的涉外代理机构中就部分申请件试行电子申请。
2、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理论上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因此,假如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则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假如是两个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可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共同申请的方式,或者转让给其中一方申请。协商不成时,就都不能获得批准,只能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使其成为自由公知技术。
3、优先权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据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能够享有优先权。"这通常称之为“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能够享有优先权。"这一般称之为“本国优先权"。
4、单一性原则
所谓单一性原则,也就是一发明一申请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1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能够作为一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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