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专利申请的情况下,有情况下会遇到专利驳回的情况,那么我们就必须进行专利复审,今日我们就而言说重庆专利复审的过程包含什么内容!
(1)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含:请求复审的客体、复审请求的期限、复审请求人的资格、复审的费用、复审的理由、复审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及必要时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假如复审请求不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的,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的时间超出了法定的3个月期限,或者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则该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2)前置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含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起送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叫作前置审查。按照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3.1节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通常应当在自收到案卷后1个月内完成,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时提交修改文本的,前置审查时应当首先审查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符合规定的,以修改文本为基础进行前置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坚持驳回决定,并详细说明修改不符合规定的意见。
复审请求人提交新证据或陈述新理由的,前置审查时应当对该证据或理由进行审查。
(3)合议审查
在合议审查过程中,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书、申请案卷和原审查部门的前置审查意见进行全面的研究。
专利复审难通过
合议审查中,合议组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可是,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人的其他理由以及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或者存在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则能够对与之相关的理由以及证据进行审查,并且经审查认定后,应当依据该理由以及证据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
除此之外,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能够引入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4)复审决定
合议组经过上述工作,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作出复审决定。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5节规定复审决定分为三种:
(i)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
(ii)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iii)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原驳回决定;
属于前两种情况时,将原专利申请发回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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