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是专利申请人都关注的话题,目前国家对专利申请费用出台了许多相关规定,许多政策有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介绍下有关专利申请的滞纳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1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1个月的,每多超出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
二、首次缴纳年费数额不足,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据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据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因此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三、详细的缴费项目及金额请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公示》。
专利的相关费用的缴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指南专利申请有相关具体规定,感兴趣的相关人士能够到官方网站查询,获得正规有效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