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申请国外专利但还在进1步考察市场前景的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内。申请PCT之后,能够把进入国家的时间推迟到申请日起30个月以前,从而能够进1步考察市场前景。
2、必须申请国外专利但还在进1步考察专利批准前景的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内。申请PCT之后,能够把进入国家的时间推迟到申请日起30个月以前,并且PCT国际检索单位会出一份检索报告,从而能够进1步考察专利批准前景。
3、必须申请国外专利但还在进1步融资筹资的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内。申请PCT之后,能够把进入国家的时间推迟到申请日起30个月以前,从而留给申请人更多的时间进行筹集申请国外专利的费用。
4、自己或利益冲突的竞争对手有创新产品销售到国外的企业,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内。
5、自己或竞争对手在香港有生产、销售、研发等商业活动的创新型企业,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公告(俗称“早期公开”)后6个月内。
6、自己或利益冲突的竞争对手必须到国外融资上市的创新型企业,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内。
7、自己或利益冲突的竞争对手在国外有生产、销售、研发等商业活动的创新型企业,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内。
8、专利在国外有潜在许可或转让对象的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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