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能够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向专利局提出费用减缓的请求。那么专利费用减缴怎样申请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予以公布。该办法自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九号发布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能够减缓的费用种类:
(1)申请费(不包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复审费;
(4)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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