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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和专利转让的形势转变(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

  
很多企业对专利申请和专利转让的形势转变(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专利申请和专利转让的形势转变(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希望大家能对专利申请和专利转让的形势转变(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专利申请和专利转让的形势转变(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专利申请和专利转让的形势转变(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

专利转让和专利申请已经发生了许多的转变,那么这些转变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呢?企业易知识产权的小编带您详细的了解一下!

按照历年的经验和规律,三、四、五月是专利申请和专利转让的黄金阶段,由于职称评定、自主招生、高新企业评定、项目申请等,都必须在年初准备专利,但今年以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在专利层面出现了许多转变。

1、专利证书重大改版:

相信收到新版证书的朋友都知晓了,专利局证书从过去的封面加说明书全文方式,逐渐改版成仅有一页纸的模式了。也就是说,专利局下发的证书真的仅有一页了!不再提供说明书相关资料,假如必须那种,则必须在专利网上去自行下载了,这是5月份以来证书上反映的1个明显转变,我的朋友圈里也出现了许多提示,不在叙述。

2、专利发文、下证书延迟情况:

由于涉及到专利局部门或者人员调整,也由于一些流程或者方式的改变,在5月份,朋友圈出现了许多专利发文、下证书延迟的情况。目前不同于以往的1个较大转变,以往一般是专利网上公开能够查询的情况下,证书基本能查到,甚至收到了。目前,是专利先公开,其次印制下发证书。、

3、专利转让发明人变更问题:

目前,针对专利转让中发明人转变,朋友圈多次爆料,许多未提出通知书直指发明人变更问题。除了一些属于能够消除的变更资料错误问题之外,也有一些审查员不容许变更发明人,还有一些就是有争议的发明人变更问题了,对于这些不同方式的发明人变更问题,网上也提供了多种不同说法和救济手段。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原始权利人明显,先变更发明人,其次进行权利人变更;

2)采用追加发明人方式增加发明人;

3)制定符合变更发明人要求的设计说明书。

4、专利申请的时限和审查授权问题:

这里所说的主要是针对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发明专利一直以来授权率就不高,这里就没有必要探讨了。针对实用新型,过去大家认为,随便写写,实用新型必然授权,因此,对实用新型不屑一顾或者认为价值低。但随着国家多次强调创新,专利管理部门也在强化实用新型的价值,提升实用新型价值,使之能为经济服务,那么,就存在打击低质量申请的实用新型的必要性。正是在大环境下,随着时代发展必须,对实用新型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而实用新型将会提升到什么高度,或者将来走向何方,目前没有公告,很有可能会向发明靠拢,但灵活性高于发明专利,具体我们拭目以待。

目前,实用新型的审查期限,从过去的最快2个月、3个月,已经发展6个月能审查发文,就不错了的状况,现在实用新型审查周期10-14个月。这种说法具有代表性,由于大家从申请日推算即可。假如新申请实用新型,几乎就得提前1年准备了,那种年中申请年底用,就有些被动了。至于原因,显然是与当前申请量大有关系,还有就是审查员慢也有关系,那么为何审查员慢,是由于审查意见明显增多!因此,审查时间越长,审查意见就会越多,授权率显然降低!

5、低质量专利申请的问题:

由于在2013年、2015年都出现过打击批量、低质量专利申请的情况,且不限于实用新型,对发明专利也出现过类似方式,引导专利申请向良性发展。我大致整理了一下,以供参考,避免落入低质量申请情形。

具有以下特点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确认为

低质量申请

的可能性较大:(1)非正常申请工作组提供的相关低质量申请线索,以及初步审查中积累的有关发明人、申请人、联络人(黑名单)线索。(2)申请的主题名称为生活领域的常见物品名称。(3)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极其简单或保护范围过大、或是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4)说明书中发明内容、具体实施例和权利要求的内容基本相同(三位一体)。(5)说明书附图结构非常简单或不符合制图规范。(6)属于

低质量申请

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例如IPC分类A、B.F部下面的一些小类。(7)短时间内集中提交的数量较大的批量申请,申请主题相近或撰写方式简单雷同,例如中小学生、医疗器械等方面的批量申请等。除此之外,在E系统中已经打有低质量申请标记以及有4、5星级机检推送报告的申请,均属于疑似低质量申请的范畴。

除此之外,随着专利审查智能化推行,越来越多的实用新型专利,甚至有发明专利的审查,是由机器检索完成,因此,对于新颖性的审查,特别是实用新型中新颖性审查力度加大,对比文件也增多,应当引起重视。许多同行的审查意见,直接被套用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被驳回,这也是对付低质量申请的重要条款,特别是

一些框图类申请、模块类申请、含有简单已知电路的生活类申请,以以及他情形的说明书未充分公开的低质量申请

,直接下了第26条第3款适用性意见。除此之外,对权利要求为功能性限定以及保护范围过宽的申请,以及是否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以及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是否具有实用性,等等,都成为实用新型专利下审查意见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用新型专利撰写和申请必须避免的。

在国家大力提倡科技创新,科技强国的大背景下,在中美贸易大战、芯片大战等等背景下,再来看专利这一国家层面的科技创新媒介,许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当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强者的武器的情况下,我们回过神来看专利层面的这些情况转变,就会发现,这些都是大势所趋,唯有不断跟随改变,才能更好地迎接未来,即将到来的7月,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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