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中的产品名称要怎么写?
我们在上一篇文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填写规范及常见问题详解》中谈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外观设计的名称、申请人信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代理机构信息(假如委托了代理机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假如要求优先权)、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文件清单、附加文件清单、其他必须写明的有关事项等。
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上的产品名称要怎么写呢?
专利申请小秘诀:嫌专利申请过程太慢?你能够提交专利加快审查申请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在请求书中写明。该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
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名称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二、产品名称应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三、产品名称应与设计的内容相符合。
下述名称应避免使用:
一、含有人名地名、企业名字、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二、概括抽象的名称,如“文具”“饮具”“乐器”“建筑物品”等。
三、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
四、带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副手套”“一双筷子”等。
五、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如“红色外衣”“菱形尺”等。
六、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
七、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
八、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者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物图案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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