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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入股和股权设置中的实操实践(申请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什么)

  
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入股和股权设置中的实操实践(申请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知识产权入股和股权设置中的实操实践(申请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什么),希望大家能对知识产权入股和股权设置中的实操实践(申请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什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知识产权入股和股权设置中的实操实践(申请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什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知识产权入股和股权设置中的实操实践(申请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什么)

知识产权入股和股权设置中的实操实践

拜登竞选新一任美国总统胜出后,《国会山报》认为,特朗普的关税议题在国内外遭到抨击,那么拜登可考虑的Plan B是重新关注“知识产权问题。对此,《国会山报》提出两点建议:其一,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BIT),以增加美国知识产权所有者可用的工具箱;其二,让美国公司能够更多进入中国政府资助的研发领域,要求《中国制造2025》符合WTO规则,不能低估从中国获得技术溢出效应的价值。

那么接下来,知识产权在投资方面的价值和重要性必将有所体现,我们来聊聊知识产权技术入股和股权设置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是指技术供方通过专利技术入股技术被许可方企业的情形,也可能存在技术供方通过专利技术入股新成立公司的情形。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科技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技术供方通过专利技术入股技术被许可方企业的情形,也可能存在技术供方通过专利技术入股新成立公司的情形。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科技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因此,知识产权出资过程中,须关注其价值存在变数的可能性,采取措施使公司资本处于相对明确状态,为公司搭建1个良好的股权架构和发展基础。

二、案例解释

下面以1个案例来进行说明:

一家医疗主营器械公司的老总为L,为了在脑血管专业医疗器械的研发方面取得突破,引进了一名留学美国的自己的小学同学博士D,该博士拥有两3项以该技术为核心的发明专利。该公司为了让此项目能够落地,斥巨资进驻某沿海城市的高新技术园区,同时拟成立新公司,申请注册资本6000万元。

但在设计新公司股权时,双方发生了纠纷。

D博士认为,他的专利技术价值至少3000万元以上,要求持有新公司50%以上的股权。该公司老总L不同意,标明公司花的是真金白银,并且后期投入,包含研发成本、人力成本、审批成本,投入的都是真金白银,博士D的技术只是“预想的价值,该技术还须经过进1步研发、多次临床试验以及行政审批,才能进入市场,时间长,存在较多未知因素,在该技术目前并未带来效益的情况下,让博士来控股不合适。博士也不同意,认为自己技术已经低估了。

双方协商不下,筹建工作一度陷于停滞状态。

假如去找专业评估机构作价值评估,一是现有的评估方法很难客观展示技术的真实价值;二是会破坏老总L和博士D之间多年建立起来的信任感。

这时,应该怎么办?

第1步,对专利进行尽调。发明专利已经公告授权,处于有效期,专利年费正常缴纳,无其别人对此专利提出无效的请求;排除了该专利技术属职务发明和共有权属纠纷的可能性,发明人对该专利技术有处分权,在此以前无专利许可或质押等处分行为,也不存在已经被提起无效的稳定性风险,博士D和老总L的公司之间已经办理转移手续,并签订技术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第2步,找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该专利技术进行评估及审验,由于法律方面已经做过尽调,主要从技术和市场角度上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客观评估。

由于假如不做评估,是有以下风险的:

第一,该专利技术假如不经专业机构评估,可能会导致该专利资产价值一直处于不明确状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第二,假如知识产权占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占比过高,会造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决定接受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应当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必须,将知识产权出资所占申请注册资本占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过高会对公司发展造成影响,过低会损害技术入股者的利益。

 三、建议的解决方案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该公司提出按照“基础股权占40%-60%,评估股权占30%-40%,动态股权占10%-20%的草案,重新评估、写上起草新公司设立的《出资协议书》。

基础股权占40%-60%,由于在目前研发、试验以至投放市场还有较长周期,短期内产生不了经济效益,技术目前须依靠资本扶持才能转化为产品,因此在股权设计是应突出货币资本的重要性,由投资方占主导地位。

动态股权占10%-20%,是预留“股权池,对于博士D所持有的技术股,以动态股权的方式,按照技术研发的周期完成情况、研发效果、投入市场的效果,分阶段对技术股从股权池中予以分配,逐步提高技术股所占例。 

“基础股权占40%-60%,评估股权占30%-40%,动态股权占10%-20%三结合的解决方案,不仅考虑到了公司法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价值属性、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关切,也会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利。

从这一案例能够看出,知识产权出资过程中,妥善处理公司法的规定和知识产权的属性,尊重各种出资人的合理关切,提出创造性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处理好知识产权出资价值的“变量与申请注册资本“定量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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