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知识产权运用的奖补。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5.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按贷款利息、担保费和评估费总额的2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一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购买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2%的,给予保费2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参考依据:《蒙城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暂行)》蒙政办秘〔202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