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说,企业通过将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融资,能够将企业“沉睡”的无形资产盘活,减轻企业的融资压力。近些年各地都纷纷试水商标质押融资,融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仅2017年全年,全国共计办理质权登记1291笔,涉及担保债权370.22亿元人民币,单笔质押融资的数额也在不断刷新,商标运用的价值逐渐显现。
一)各地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成功案例
我国自2006年开始施行商标权质押融资,实践中出现不少成功的案例。其中最为成功的案例为浙江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其商标专用权,于2015年、2016年先后总共获得了7亿元的贷款。最近的数额较大的是2018年6月甘南州燎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质押其“燎原”商标成功获得贷款3亿元。成功的案例不胜枚举,在近十年间有多地企业获得高额贷款,如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爱仕达”商标作为质押获得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5亿元的贷款;江苏梦兰集团用“梦兰”申请
注册商标为抵押物获得了2亿元的贷款审批;江苏隆力奇集团以其“隆力奇”商标从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支行获得5亿元贷款。除此之外,还有“红豆”“仙客来”“毛家饭店”等成功的商标质押贷款的案例。从已经获得质押贷款的商标特点来看,其大多属于知名商标,商标自身价值较高,拥有者也多为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这些企业信誉良好,运营稳健,注重对商标的保护和运用,同时企业所在地也注重商标专用权质押工作。根据目前各地融资环境的差异,开展商标质押融资的模式也不一,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大致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质押模式,即企业将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直接质押给银行;另一大类是反担保模式,即引入担保公司为企业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其次企业以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来换取担保公司对借款合同的保证。当然两种模式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无论是政策的引导、
法律的规制还是财政资金的投入,这从一方面说明各地积极协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决心,但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对于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还未真正实现市场化。
二)商标质押融资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尽管目前各地都在政府的推动和金融机构的努力下,出现了不少商标质押融资的成功案例,但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1.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体量小实践中虽有动辄上亿元的商标质押融资案例,但与我国商标的有效持有量相比,能够成功进行质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还仅仅是九牛一毛。从国家商标局发布的《中国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7)》内容来看,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累计有效申请注册商标量为1492万件,仅在2017年我国注册
商标申请量有574.8万件,我国市场主体总数为9814.8万户,平均每6.7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件有效商标。与之相对比的是,2017年全年全国共计办理质权登记1291笔,涉及担保债权370.22亿元,这与我国1000多万件的申请注册商标总量而言不成占比,绝大部分的商标资产仍然“处于沉睡中”。根据《2017世界
知识产权指标》显示:2016年我国每千亿美元GDP对应的商标数量为1.78万件,而美国仅有2257件,说明中国商标品牌含金量不高,运用水平还有待提升。我国商标品牌引领经济发展作用日益突出,商标品牌运用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2.政府干预色彩浓厚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不管是前述所谓的直接融资模式还是反担保,都存在较为浓重的政府干预色彩,特别是在部分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担负着“担保方”、“评估方”和“贴息方”等多重角色,能够说假如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与推动,商标质押融资难有突破和发展。例如,在全国范围内安徽省的商标质押融资有较好的实践,连续多年在中西部地区处于领跑地位,本质上与政府主导有较大关系。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安徽商标质押融资不具备天然优势,其能够在全国商标质押融资中崛起,主要依靠政府的强力干预,例如安徽省各级部门强化对商标的培养和保护,不断扩展知识产权的运用范围,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动建立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从而实现商标质押贷款扩容增量。政府干预痕迹明显是由于目前我国商标运用的现状和商标质押融资的特征所决定的,假如没有政府的主动干预,则该地商标质押融资很难发挥较大作用。即使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直接质押贷款,政府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商标质押融资的起步和发展阶段,这种干预无可厚非。但必须注意的是,商标质押融资尽管与其他的贷款融资相比有特殊性,但依旧属于市场行为,严格而言其质押模式、规模、数额、贷款企业所处行业都是由市场自由决定的。商标品牌融资想要获得长久发展,还必须遵循市场化的思路,长期由政府贴息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担保难担重负,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从金融资源配置公平的角度出发,什么企业能够进行商标融资,银行会为什么企业提供贷款,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较大的影响力,有可能造成“权力寻租”。3.商标质押融资的授信额度普遍较低不可否认,目前有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融资获得了较高的融资额,有的甚至高达数亿元。但必须注意的是,能够取得高额质押融资的企业毕竟少之又少,且其获得的融资额与其商标自身的价值相比也比较低。例如,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首次以“东钱湖”商标进行质押,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签约了2亿元贷款合同,但“东钱湖”商标是2003年3月申请注册的1个全类申请注册商标,该商标已取得了全部45类商标的申请注册证书,是浙江省著名商标,经评估机构评估,“东钱湖”商标的价值达到52.3亿元。由此可见,即使像“东钱湖”这样的商标,能够获得商标质押贷款额度与商标本身价值也存在较大差异。其他的商标质押亦是如此,如“梦兰”商标价值逾15亿,商标质押贷款额为2亿;浙江黄酒企业拥有的“乌毡帽”申请注册商标经评估机构评估价值1.2亿元,商标质押融资获1500万元等等。为了防范商标质押贷款的风险,有些地方性文件还规定了商标质押融资授信额度的上限。4.能够质押融资的商标范围有限作为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标记,从功能上看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没有本质区别,但在价值上存在极大差异。驰名商标往往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因此实践中能够作为质押物的商标多为这类商标。但必须注意的是,拥有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一般都是经过较长时间的商业信誉积累,说明其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经营状态良好,企业本身实力比较雄厚,对这类企业而言能够获得的融资渠道也比较多,商标质押融资于这类企业而言更多是“锦上添花”;而真正有迫切融资需求,必须商标质押融资的是必须“雪中送炭”的小微企业,他们企业实力不及大企业那么雄厚,可供抵押的财产少,深陷于“融资难”“融资贵”的泥潭中而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因此更必须商标质押来寻求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然而小微企业难有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使得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格审核或者评估中处于劣势,银行等金融机构更愿意接受驰名商标的质押贷款请求,而难以满足普通商标的质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