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域名抢注
所谓域名抢注,又称恶意申请注册和使用域名,是指申请注册人将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抢先申请注册为自己域名的行为。“域名抢注”一词最早见诸于国内大约是在1995年底。据有关统计,到1996年,我国已有600多个 企业和商标在互联网上的域名被抢注,其中包含长虹、全聚德、荣宝斋、健力宝、五粮液、红塔山等。1997年《中国互联网络注册域名暂行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发生在中国的大规模域名抢注行为才逐渐得到遏制,但域名抢注行为仍时有发生。在国外,域名抢注行为的出现还要早上几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极具讽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创设之初负责全球注册域名登记的机构——全球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抢注。在实践中,域名抢注主要表现为将别人商标抢注为自己的域名。域名抢注既有对驰名商标所有人域名的抢注,也有对普通商标所有人域名的抢注由于驰名商标毕竟是少数且各国均普遍对之予以扩大化保护,如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均通过立法、行政或司法方法确立了域名不得与驰名商标相冲突的原则。故实践中,域名抢注更多地表现为对普通商标所有人域名的抢注。申请注册并使用域名可能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害的表现主要有:(1)域名持有人旨在出售域名谋取利益,向商标权人提出转让域名的要约时,其索要的出让价格非常高,致使商标权人蒙受巨大损失。(2)域名持有人申请注册有关域名后使得商标权人无法利用自己的商标作域名,因而使其通过网络从事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的影响。(3)域名持有人在相应的网站上从事与商标权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直接或间接地表明其与商标权人系同一人,或者至少有某种内在的联络。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导致有意同商标权人交易的用户选择域名持有人进行交易,从而剥夺商标权人本来应当有的交易机会。(4)在相应的网站或网页上传播损害商标权人形象与声誉的信息,从而贬损商标权人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